為促進永川水運發展,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渝人社發〔2011〕327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永川區港航管理處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的方式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永川區港航管理處專業技術人員3名,具體招聘崗位詳見附件。招聘崗位專業要求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執行。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思想政治表現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詳見《一覽表》);
5.自愿在本區服務5年以上,且在招聘單位服務2年以上;未滿服務期的,取消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7.年齡、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前一天。
(二)凡下列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現役軍人;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3月1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永川區交委辦公室(永川區行政服務綜合大樓7樓738)
報名咨詢區交委,聯系電話:023—49803896
招聘政策咨詢區人力社保局,聯系電話:023—49820319
3、報名要求:本次考試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者須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在“學信網”上下載并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以及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記照片2張(彩色)。有工作單位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本人不能到場可委托報名,但須出示委托人的相關證件和委托材料。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包括初審和復審。初審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現場審核,經初審合格者,填寫《報名登記表》,復審由區人力社保局審核,資格審查以復審結果為準。
(三)考試考核
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專業考核。主要考核應聘者的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考核總分100分。考核成績當場公布,考核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考核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
考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考試考核總成績=考核成績
(四)體檢
體檢人選按報考該崗位考生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若考核成績出現并列時,則采取加試的方式確定,以加試成績高者作為體檢人選。
體檢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8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7號)等規定, 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參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49號)規定,在指定體檢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當日、當場復檢項目除外),經區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五)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日常學習工作情況、身份狀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凡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及考察之后環節所出現的缺額,不予遞補。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永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招聘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職稱(執業資格)、畢業院校、考試考核總成績、擬聘崗位等。
(七)聘用審批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聘用手續。經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后,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弄虛作假者,取消聘用資格。
五、信息發布
考試考核總成績、體檢時間、體檢人員名單、擬聘人員名單等信息,將在永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各位考生注意查詢。
六、招聘紀律
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者或不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回避制度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永川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