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內容
筆試具體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兩科。
筆試采取漢語命題、閉卷方式進行。每科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招聘崗位類別為管理的,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招聘崗位類別為專業技術的,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2、筆試要求
考生須按照筆試準考證規定的具體要求參加筆試。
3、筆試加分
考生族別為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茲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考生,筆試總成績加5分。筆試加分后總分超過滿分的,按滿分計算。
符合加分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根據報名信息直接給予加分,無需辦理加分認定手續。不符合加分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已加分并入闈資格審查的人員,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公布筆試成績
筆試成績通過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筆試有1門缺考或為零分的,不進入資格審查,取消報考資格。
(三)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人員確定
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具體崗位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資格審查人員。具體招聘崗位因考生成績并列超過1:3比例或不足1:3比例時,按實際人數確定資格審查人員。
如資格審查出現不合格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在本崗位考生中依次遞補。
2、資格審查地點
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務中心。
3、考生須提供的資料
考生參加資格審查時,須攜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畢業證、報名表、筆試準考證、有效身份證、戶口本,以及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有工作單位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4、發放面試通知書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繳納面試費用后,由本人憑有效身份證、繳費發票和初審、復審均合格的資格審查表領取“面試通知書”。面試費每人40元。
5、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公示
通過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對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基本信息進行公示。對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將在考察環節進行調查、核實。
(四)面試
1、面試方式
招聘崗位類別為管理的,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招聘崗位類別為專業技術的,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和專業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面試要求
參加面試的考生須持畢業證、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報名表、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原件,按“面試通知書”中規定的時間提前30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面試。不按時到達指定地點或未攜帶上述材料、又不能證明其身份者,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使用漢語答題。面試具體日程安排及其他具體要求詳見“面試通知書”。
結構化面試和專業測試滿分均為100分。具體招聘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進入面試人數為1:1及以下比例的,結構化面試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均須達到60分及以上,否則取消資格。
招聘崗位類別為管理的,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招聘崗位類別為專業技術的,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其中專業測試成績占面試成績的50%。
結構化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3、公布成績
結構化面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和總成績通過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統一公布。
總成績實行百分制。
管理崗位總成績=筆試成績÷2×50%+面試成績×50%;
專業技術崗位總成績=筆試成績÷2×40%+結構化面試成績×30%+專業測試成績×30%。
(五)體能測試
1、體能測試對象
通過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確定為體能測試對象。
2、體能測試科目
體能測試科目為1500米、10米×5往返跑和俯臥撐(女性為仰臥起)。
3、體能測試標準
體能測試標準詳見附件。
4、體能測試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5、體能測試成績當場公布。
(六)體檢
1、體檢通知書的發放
通過體能測試的考生,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具體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發放體檢通知書,因體能測試不合格崗位出現空缺的,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2、體檢標準
體檢項目及標準按照國防部《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3、體檢要求
考生須嚴格按照體檢通知書中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到、體檢。考生自行到醫院進行的體檢結果不予認可。
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議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后可組織復查,復查有明確結論的只能進行一次。
體檢如出現放棄或不合格者,從本崗位體能測試合格考生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七)考察
1、以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實績為原則,對確定的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廉潔自律、有無犯罪記錄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并就考生在資格審查期間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
2、確定的考察對象須按照要求填寫《政治審查表》,并加蓋所在院校或單位、街道辦或社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會印章。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空缺崗位,從本崗位體能測試合格考生中按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并進行體檢、考察。
(八)公示
依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對確定的擬聘用人員通過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如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聘用資格繼續有效。
(九)聘用
對通過公示確定的聘用人員,由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文件,州公安消防支隊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填寫《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并辦理聘用相關手續。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年。
(十)崗前培訓
由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統一安排進行崗前培訓,培訓時間2個月,軍事訓練和崗位任職培訓各1個月,培訓時間計入試用期。
(十一)分配
由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隊制定分配計劃,將聘用人員分配至全州消防部門各崗位,不服從分配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七、招聘工作的監督和其他要求
(一)對公開招聘工作中發現的違紀行為,由州組織、人社和公安消防支隊會同州紀檢、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對考生弄虛作假、不提供真實情況的,兩年內取消參加昌吉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資格。
(二)在開展面試工作中,面試考場考官凡與考生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其配偶等關系的,實行公務回避。
(三)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由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通知進行變更,不再另行通知。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須及時登錄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負。
本簡章由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網上報名咨詢電話: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務中心考試科
0994-2267855
政策咨詢電話: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隊司令部0994-2292211
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0994-2357530
監督電話: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隊政治處0994-2292220
昌吉州監察局執法監察室0994-2345923
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0994-2206221
2、2013年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隊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消防文員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rar
3、2013年昌吉州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消防文員政治審查表 .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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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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