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瀘州市委組織部、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瀘市人社發〔2012〕10號)規定,根據工作需要,敘永縣人民檢察院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敘永縣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中心擬面向社會直接考核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
符合本公告招聘條件的在職人員或非在職人員。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具體見《敘永縣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中心直接考核崗位表》(附件2)。
三、招聘報名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本人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或不良行為,家庭成員無政治歷史問題,未參加過任何邪教組織及違法犯罪活動。
2.熱愛檢察工作,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備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團隊協作和鉆研精神。
3.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4.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具體條件(詳見附件2),其中:學歷以畢業證書為準;專業以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為準。
5.年齡在30周歲以下(即1984年9月7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證為準)。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應聘: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黨內或行政開除處分及其它處分未解除的。
2.有違紀違法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3.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同時進行資格審查。
2.報名時間:2015年9月 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3.報名地點:敘永縣檢察院三樓302辦公室。
4.報名時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1份;
(5)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張及《敘永縣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中心直接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1)一式2份;
(6)幾類應聘人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一是如屬在編在職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二是由單位出資引進或培訓的人員,須出具用人單位同意其參加應聘的手續;三是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其參加應聘的手續;四是本縣內有最低服務年限要求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人員不能報考。
5.未在報名截止時間內提供有關證件、證書原件的,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責任自負。考生報名時,所提供的報名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隱瞞或弄虛作假的,在任何環節發現后都將取消報考和聘用資格,且后果自負。
6.本次考試招聘信息唯一指定發布網站是瀘州市敘永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xyrsrcw.cn)。因報考者不主動、不定期、不在《公告》約定時間內登錄瀘州市敘永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查閱考試動態,導致本人不能參加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遞補、聘用的,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
(二)面試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入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若截止報名結束時,招聘崗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未能超過招聘崗位人數的,則該崗位合格人員直接進入體檢。
(三)體檢與考核
1.體檢
(1)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面試成績并列的,再次組織面試進行篩選)。
(2)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確定,同時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3)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4)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視為自動棄權。
2.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核,主要考核:
(1)應聘者是否符合應聘條件,應聘者提供的資料是否屬實;
(2)考核應聘者的現實表現;
(3)了解個人誠信、品德等情況;
(4)了解是否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應聘職位要求。
對考核發現不符合要求、反映較差以及有精神疾病的,可以取消聘用資格。
3.遞補: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額,有遞補對象的,按規定依次等額遞補,只遞補一次。
(四)公示與聘用
對體檢、考核合格的應聘人員,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資格。公示前,因取消擬聘資格、考生自動放棄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有遞補對象的,按規定依次等額遞補,只遞補一次。公示以后,因各種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受聘人員實行服務期管理,在敘永縣最低服務期為5年(含試用期)。
受聘人員如系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在用人單位正式聘用前,依法終止或者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勞動合同,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解除或終止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勞動合同的,不予聘用。
五、公告解釋權
本公告由敘永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咨詢聯系電話:0830-6256700。
監督聯系電話:0830-6224353。
敘永縣人民檢察院
敘永縣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中心
2015年8月22 日
附件1:
敘永縣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