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嵩明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文職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圍
昆明戶籍且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其中嵩明縣已招錄并使用的聘任制公務員不限戶籍。
二、 招聘崗位
嵩明縣公安文職人員主要從事非執法輔助崗位工作,為公安局提供技術保障、輔助管理、行政事務等服務,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不從事執法或涉及絕密級事項工作。本次招聘按工作性質和招聘條件分為8類崗位,共招聘25人。其中:行政助理5人、110接警4人、新聞宣傳2人、計算機及計算機網絡維護3人、財務會計1人、警務保障1人、窗口服務4人、刑事技術保障5人,具體崗位要求詳見附件1(嵩明縣2015年公安文職人員招聘簡章)。
三、 用工方式及待遇標準
文職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機關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勞動關系。工資福利待遇(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參照現行機關技術工人標準,由嵩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所需各項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四、 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對黨忠誠;
2.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3. 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4. 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5年7月27日以后至1997年7月27日以前出生);
5.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端正;
6. 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7.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 受過刑事處罰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 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治安行政處罰的;
3. 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4. 曾因違紀、違法被開除公職、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5. 現役軍人;
6. 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 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核
1. 報名時間:2015年7月27日至7月2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2. 報名地點:嵩明縣黃龍大街延長線嵩明縣公安局(四樓政工室會議室)。
3. 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報名。
4. 報名及監督聯系人:李樹蘭:0871-67911945(辦公室),15198997986(手機);陳紹文:0871-67911945(辦公室),18987167509(手機);李佳倩: 0871-67911945(辦公室),13888707223(手機);吳紹麗:0871-67911945(辦公室),18088298077(手機)。報名監督:黃鳳文,電話:18987167501;楊 森,電話:18987167588。
5. 報名所需提交的材料:①《嵩明縣公安文職人員招聘報名與資格審查表》(附件2)一式兩份(自行插入電子照片填寫基本信息后打印并簽名蓋章,此表由考生在報名前自行下載打印,一份經審核后本人留存,一份交報名處);②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③證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關材料和崗位所需的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普通話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等;④已就業人員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1份;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⑥嵩明縣已招錄并使用的聘任制公務員需提供聘任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6. 報名注意事項:①報名時需提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3張;②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③不限開考比例,每個崗位計劃數按實際報名人數組織考試;④每名報考者對自己提供的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7. 現場報名資格審核通過后繳納筆試費用50元/人,資格審核不通過的不繳納筆試費用,因本人原因放棄筆試的費用不予退還。進入技能測試及面試的人員每人收取考試費50元,測試報到時現場收取;考試費一經交納,無論是否進入下一個招聘程序,一律不予退還。
8. 領取《準考證》: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于2015年8月5日至8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嵩明縣公安局4樓政工室領取。
(二)考試
考試分筆試、技能測試、面試三個環節進行,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試卷委托具有考試資質的機構命制。
1. 筆試:①方式和范圍:筆試方式為閉卷考試,考試范圍為當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共科目的“行政職業能力測試”部分;②時間和地點:時間為2015年8月7日上午9:00—11:00,地點詳見《準考證》;③筆試卷面分為100分,筆試考試結束后,考試成績在滇中產業聚集區(新區)黨群工作局網、中國嵩明網、嵩明縣公安局網公示5個工作日;④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進入后續招聘程序。
2. 專業技能測試:①確定專業技能測試人員方法:筆試結束后,達到合格分數線的,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相應比例確定進入專業技能測試環節人員,具體為:參加筆試人數與計劃招聘數比例達到10:1以上(含10:1)的崗位,按4:1比例確定進入專業技能測試的人員;參加筆試人數與計劃數達到3:1(含3:1)以上未達到10:1的,按3:1的比例確定進入專業技能測試的人員;若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人數不足的,按實際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人數進入專業技能測試;②因考生自動放棄技能測試或發現有其他不宜繼續參加招聘情形而產生的空缺崗位,按本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若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者,均參加技能測試。
(1)共同科目測試:全體進入技能測試人員均參加計算機操作技能測試,測試委托相關專業機構實施。測試方式為計算機技能上機操作,測試內容為WORD操作應用、EXCEL電子表格應用等,測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計算機技能測試分值為100分,現場公布測試成績。
(2)普通話測試:110接警、窗口服務崗位加試普通話測試,由有關專業機構實施。測試內容為專業口語,測試方式采取標準化評分方式進行,測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普通話測試分值為100分,測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二位,現場公布測試成績。
3. 面試:①對象:全體參加技能測試人員;②方式: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③時間和地點: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④考官的確定:根據參加面試人數分組進行面試,每組考官7人。面試分值為100分,成績保留小數點后二位,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本人。
4. 考試注意事項:參加考試的考生持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在開考前15分鐘提前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后考生禁止入場參加考試。
5. 考試總成績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5%+技能測試成績(110接警、窗口服務崗位為技能測試成績×50%+普通話測試成績×50%)×25%+面試成績×50%。考試總成績在滇中產業聚集區(新區)黨群工作局網、中國嵩明網、嵩明縣公安局網公示5個工作日。
(三)體檢
1. 體檢人員確定:依據考試總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數與考試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2. 體檢標準: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3.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取消聘用資格。
4. 體檢所需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
(四)體能測試
1. 體能測評科目:縱跳摸高(男女均參加),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每名考生體能測試有一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2. 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標準執行。
3. 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試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考察與政審
1. 體檢、體能測試結束后,對合格人員依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進行考察和政審,具體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標準執行。
2. 因體檢、體能測評、考察和政審不合格產生的空缺名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如果出現兩名及以上報考者總成績相同時,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人選;若面試成績也相同,則在此基礎上按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人選。
(六)公示
根據考察和政審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滇中產業聚集區(新區)黨群工作局網、中國嵩明網、嵩明縣公安局網公示,公示期為7天。
(七)聘用
1.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聘用手續。
2. 辦理聘用手續之前,報考人員與原單位勞動關系須自行協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方可辦理聘用。否則將按規定取消報考人聘用資格,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3. 被聘用人員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組織安排。凡違反上述相關規定者,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六、 信息發布
招聘期間相關信息統一在滇中產業聚集區(新區)黨群工作局網、中國嵩明網、嵩明縣公安局網發布。
七、 其他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空缺的應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1. 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2. 公示期滿7個工作日內,聯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
3. 公示期滿7個工作日內,擬聘人員不配合辦理聘用手續的或因本人原因等導致不能及時辦理聘用手續的。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已受聘人員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弄虛作假,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應聘資格的;
2. 在考試、體檢、體能測試、考察和政審過程中作弊的;
3. 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行為。
(三)嵩明縣公安文職人員招聘考試不指定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
(四)招聘方案、招聘簡章及公告由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871-67911945),本招聘方案批準后如與上級新規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沖突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八、 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嚴肅處理。
監督電話:嵩明縣紀委:0871-67911125
嵩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1-67913814
嵩明縣公安局:0871-67911945。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