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長春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2015年2號)
根據中共長春市委辦公廳、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長辦發〔2015〕9號)以及國家、省有關規定,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長春市交通運輸局決定,所屬2家事業單位2015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2家事業單位共招聘工作人員2名,具體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7月7日至1997年7月7日期間出生)。高級崗位放寬至45周歲以下(1969年7月7日至1997年7月7日期間出生)。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7月7日為準。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工作經歷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3.在讀的非2015年畢業生(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的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5年畢業生);
4.現役軍人;
5.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由招聘單位受理。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5年7月17日—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
(三)報名要求
1.報名者須填寫《2015年長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可從網上下載打印填寫),并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及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一式一份、3張近期同底(6個月內)正面1寸免冠照片。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外地報考人員可先將報名表及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和有關材料的復印件通過傳真的方式報名,在面試前資格復查時送達相關證件原件。
(四)資格審查
由招聘單位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現場確認。
(五)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只允許報考一個招聘崗位,本人所學專業要與公告中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一致。
2.在職工作人員報名應聘的,需提供本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3.報名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報名信息,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4.本次招聘各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5.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辦任何培訓班。
6.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以及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單位和工作人員,必須對應聘人員的個人信息給予嚴格保密。
7.考生必須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四、招聘方式及人選確定
(一)本次招聘采取免筆試直接面試方式進行。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采取的面試方式由招聘單位確定并通知。面試前,由主管部門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資格條件復審時,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歷學位證等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
(二)確定面試人選。報名人數在1:5(含)比例內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超過1:6(含)比例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公開招聘程序先行初試篩選,按1:5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初試篩選方式,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確定并通知。
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合格線為60分,計算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面試成績當場公布。低于合格線的應聘人員,不得作為擬聘人選。
(三)確定擬聘人選。擬聘人選從同一招聘崗位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成績相同的,進行下一輪面試。
五、體檢、考核和公示
體檢工作由市人社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合格的,對擬聘人選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考核均合格的在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體檢、考核和公示有一項不合格的,取消擬聘用人選資格,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可根據招聘單位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是否遞補,如需遞補,應在同一招聘崗位面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體檢、考核、公示。
六、聘用
公示無異議后,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擬聘人員名單報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員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反映有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辦理聘用手續前自動放棄的,取消擬聘人員資格。
被聘用人員一律簽訂聘用合同,并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1.本次招聘公告的發布網站為: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http://hrss.jl.gov.cn)
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http://www.jlzkb.com)
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www.ccrs.gov.cn/)
長春人力資源考試網(http://www.ccrjk.com)
2.本次公開招聘的工作網站為:
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http://www.ccjw.gov.cn/)
長春市交通運輸管理局網站(http://www.cctraffic.com.cn)
請考生及時關注相關信息。
政策咨詢電話:
0431-88779809(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人事處)
0431—89655057(長春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辦公室)
0431-88974040(長春市交通運輸局人事處)
仲裁及監督舉報電話:0431-88521577(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考核培訓處)
附件:1.《2015年長春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
2.《2015年長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長春市交通運輸局
2015年7月7日
1.《2015年長春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rar
2.《2015年長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