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號)、《深圳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辦法》(深衛人規〔2012〕1號)有關規定,經寶安區人力資源局2013年9月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寶安區衛生系統選聘常設崗位工作人員20名、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學員30名。具體崗位參見《深圳市寶安區衛生系統選聘常設崗位工作人員、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學員崗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聘人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符合《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號)、《深圳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辦法》(深衛人規〔2012〕1號)規定的應聘條件。
2、符合本公告及《崗位表》規定的資格條件。
(二)有關要求
1、關于學歷
崗位學歷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則應聘人為成教、自考、電大、業大、函授或黨校學歷等在職學歷的不能報考。
2、關于專業
(1)應聘人所學專業須與《崗位表》要求一致。專業是否相符以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為準。
(2)所學專業須與《崗位表》規定的學歷層次相對應。
3、關于年齡、工作年限計算時間
年齡及工作年限計算時間截止至2013年8月31日,如崗位最高年齡要求40歲的,則報考人員必須是1972年9月1日之后出生;崗位要求連續5年工作經驗的,則報考人員必須是2008年9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
4、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學員崗位,要求考生取得國家大學(專業)英語四級以上證書或者大學英語考試成績在425分以上。
5、2011、2012年、2013年畢業的市內外畢業生均可按應屆生報考。
(三)不得應聘的情形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08年5月以來,參加本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考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其他屬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應聘的。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時間:2013年9月12日至2013年9月18日(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節假日除外)
3、地點:詳見附件2《各招考單位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一覽表》
(二)資格審查
現場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審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應聘條件。資格審查合格的確定為聘用候選人,報名資料由招聘單位留存。應聘人須提交如下資料:
1、《深圳市事業單位選聘人員報名表》(原件,空表見附件3);
2、身份證或戶籍本(復印件,驗原件);
3、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4、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原件,空表見附表4;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但須書面聲明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5、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崗位有要求的才須提供);
6、證明應聘人符合崗位規定條件的其他材料;
7、業績、獲獎等證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三、考試及考核
(一)技能考核
招聘單位根據應聘者提供的資料和資格審查結果,組織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技能考核,技能考核為筆試或操作,具體由招考單位安排。
(二)確定面試人選
依應聘者技能考核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聘人數的3倍確定面試人選;報名人數不足擬聘人數3倍的,所有報名人員均進入面試。
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在各招考單位網站公布并電話通知。
(三)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由各招考單位另行通知
四、確定體檢人選
按技能考核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總成績,并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選。技能考核及面試成績均須60分以上;兩人及以上競聘同一職位,如總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高低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選名單將在各招考單位網站公示。
五、體檢
體檢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體檢通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由各招考單位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用人單位須在30日內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考察包括資格復審和考核。
七、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由寶安區人力資源局在本局網站公示7天。
八、聘用
應聘常設崗位工作人員崗位的,用人單位為擬聘人員辦理常設崗位工作人員聘用手續,并在公示結束后3個月內備齊規定資料報同級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應聘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學員崗位的,需參加深圳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培訓期間,學員的工資待遇按照《深圳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辦法》實施。學員取得培訓合格證后,用人單位為學員辦理常設崗位工作人員聘用手續并報同級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對已辦理聘用手續的人員,用人單位與其簽訂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內,聘用人員擬調離該單位的,視為違約,單位可以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九、其他事項
(一)工資福利按深圳市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障試行辦法》(深人社規〔2012〕12號),現進入常設崗位聘用人員退休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養老保障模式(原市外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且未實行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人員執行原有退休保障模式)。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擬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一年內未辦理聘用手續的,原則上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按《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號)、《深圳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辦法》(深衛人規〔2012〕1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寶安區衛生局解釋。
附件:
1、深圳市寶安區衛生系統選聘常設崗位工作人員、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學員崗位表(內含2個表).rar
深圳市寶安區衛生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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