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湖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鄂人﹝2003﹞16號)規定,在編制限額內,結合京山縣社會事業發展需要和2015年度事業單位崗位空額情況,京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具體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本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7名(具體招聘崗位及報考條件見《京山縣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享有公民政治權利;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義務,遵守工作紀律;
(四)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年齡、專業條件和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并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應聘: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
4、現役軍人;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和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
見《京山縣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
相關資格條件截止時間:年齡截止日期為2015年6月30日;專業工作經歷指報考專業相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5年6月30日;畢業證取得截止時間為2015年7月31日。報名所需各類證件資料須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15年9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
四、報名考試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5年7月20日——2015年7月24日
(二)筆試時間:2015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
(三)筆試地點:以準考證通知為準。
(四)報名要求: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應提供第二代身份證、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5張包括相同電子照(jpeg格式,大小不超過20K)。學歷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工作經歷證明,下載并填寫《京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及《誠信承諾》并簽字,考生對自己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以及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報名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報名時填寫的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須真實準確,在應聘期內電話號碼不要隨意變更,若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應及時告知考試機構。按規定(鄂價費字〔2007〕18號文件),考生報名須繳納考務費50元。
(五)報名地點:京山縣培訓考試中心(原縣人事局四樓會議室)。
(六)資格審查:由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負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并監督。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報考考生將《京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報所報考部門審查并填寫審查意見。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發現問題隨時查處,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報名人數達到或超過1︰3比例方可進行考試。
五、考試
(一)筆試
筆試由京山縣培訓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完成。
1、筆試科目和內容:筆試科目為《綜合應用能力測試》和《專業基礎知識》,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具體內容為:(1)綜合基礎知識包括重要時事、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和經濟、管理、歷史、科技、公文寫作等;(2)專業基礎知識以崗位條件要求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為主。
2、筆試分值權重:1001、3002、4004、4005、4006、5002崗位《綜合應用能力測試》占30%,《專業基礎知識》占70%;2001、2002、3001、4001、4002、4003、5001崗位《綜合應用能力測試》占100%。
3、筆試前三天為準考證領取時間,以《荊門人事考試網》、《京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通知時間為準(不再另行通知個人);領取地點:京山縣培訓考試中心(原縣人事局二樓)。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采取結構化面試。面試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局自行組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面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面試人員應仔細閱讀面試公告。
1、確定面試入圍人選。按筆試成績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員一同進入面試,進入面試人員有棄權者經確認可依次遞補。
2、面試資格復審。各招聘單位應在面試前5天對擬參加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應重點審核擬參加面試人員提供的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歷學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是否真實有效,并確定面試人員和面試時間。經復審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需遞補的,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并報縣人社局備案。進入面試人員有棄權者需本人確認并出具書面聲明備查,考生在外地提供書面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先將聲明傳真或掃描電子檔發送至招聘單位,確實無法聯系考生本人的,應由招聘單位2名以上工作人員證實并記錄在案,招聘單位確認并報縣人社局備案后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六、總成績計算及考核體檢
(一)總成績計算。
1、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應單位要求5001、5002崗位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2、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和“西部計劃志愿者”高校畢業生,按規定享受加分政策,報名時考生必須提供《高校畢業生政策加分申請表》,逾期提供或沒有提供的視同放棄。
(二)考核、體檢。
按考生筆試和面試總成績,根據招考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核、體檢人選。
體檢標準參照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如有另外增加行業體檢者可按行業體檢標準執行。
七、公示、聘用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和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向社會公開,公示期7天。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新進人員,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程序報相關部門辦理相關人事手續。
八、本公告由京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見崗位表聯系人及電話
投訴監督電話:0724——7226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