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區部分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省人事廳《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共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3名。(詳見附件1)
二、信息發布平臺
(一)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ptrlsb.gov.cn/)。
( 二 )舟山人事考試網(http://www.zsrsks.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為發布考試、體檢、考核等相關信息的唯一平臺。
三、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除招考計劃中另有規定外,本次公開招聘范圍為:具有舟山市戶籍的社會人員(以2015年4月21日前戶口所在地為準);舟山市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在舟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生源2015年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戶籍不限。
(二)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及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處分期間或雖未規定處分期限,但受警告處分未滿6個月,受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未滿12個月的人員;在人事考試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部分招聘崗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2015年4月21日前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或曾在軍隊團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對象為:參加定海區、普陀區、普陀山管委會、新城管委會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定海區、普陀區、普陀山管委會、新城管委會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現場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招聘工作接受社會監督,舉報電話:區監察局:0580-3013700,區人力社保局:0580-3012510。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4月21日—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報名地址:舟山市普陀區東港街道昌正街169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議室(商務中心四號樓西214室)。
3、報名辦法:凡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填寫好報名表并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報名(報名表見附件5),并按照浙財綜字【2007】7號文件規定,繳納報名費每人80元。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還應提供服務地縣(區)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年限、考核稱職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同一崗位繳費確認人數不得低于招聘計劃數的3倍,不到規定比例的,人事主管部門將取消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
(二)組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技能考試),其中區青少年宮舞蹈教師崗位考試為筆試和技能考試,筆試、面試(技能考試)成績均以百分制計算,保留小數點后二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3×50%+面試成績×50%;
區青少年宮舞蹈教師崗位總成績=筆試總成績÷3×30%+技能考試×70%。
1、筆試。筆試由國家人力社保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命題。筆試時間為2015年5月23日,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實行分類考試,分為A、B、C、D、E五類?颇烤鶠椤堵殬I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詳見附件考試大綱),每科滿分150分,考試時間為2015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 《綜合應用能力》;下午14:00—15:3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2、面試(技能考試)。筆試成績公布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技能考試按1:5確定),如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技能考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三)體檢與考核
體檢與考核對象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
(四)公示、聘用
考生在考試、體檢、考核工作結束后,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為擬聘用對象。擬聘用對象名單將在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ptrlsb.gov.cn)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無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發放《擬聘用通知書》。擬聘用人員持《擬聘用通知書》于規定時間內到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在報名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事業人員)的處理,并將相關情況報省考試中心在浙江信用網上公布。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規定的學歷證書,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3、受聘人員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后,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4、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見習期)制,試用期(見習期)內確實難以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5、本次招聘過程中,各環節一律不實行遞補。
6、本公告中有關專業資格審核辦法另行制定(附件2)。
7、招聘公告發布后7日內,報考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內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以便及時酌情糾正。
8、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人社發【2011】79號)執行。
9、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80-3012510,3059260。
1、2015年普陀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2、舟山市普陀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3、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
4、大學生“村官”報考證明
5、普陀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