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波市農業局、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基層動物防疫員及檢疫協檢員管理辦法的通知》(甬農發[2013]30號)文件精神,為充實我縣動物防疫力量,決定招聘基層動物防疫員及檢疫協檢員,待遇、考核、管理依照《寧波市基層動物防疫員及檢疫協檢員管理辦法》。
一、招聘人數:基層動物防疫員及產地檢疫員37名,屠宰場檢疫員12名。
二、招聘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熱愛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二)新聘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即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人員)。原來已聘用人員在法定退休年齡前(即195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人員)。
(三)專業資質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畜牧獸醫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2.具有助理畜牧師或助理獸醫師以上技術職稱;
3.執業獸醫師或助理執業獸醫師;
4.取得《鄉村獸醫登記證》證書。
(四)身體健康,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開招聘工作,分公開報名、資格審核、培訓、筆試、考察、聘用六個步驟進行。
(一)公開報名:符合報考條件者,于2013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節假日休息),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所需證件(包括鄉村獸醫證書、執業獸醫師資格證、執業助理獸醫師資格證、動物疫病防治員證和動物檢疫檢驗員證)原件及復印件,寧海縣公開招聘基層動物防疫員及檢疫協檢員報名表一式二份,以及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張,到寧海縣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中心(桃源南路96號)四樓蔣仁衛處辦理報名手續。
確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報,代報者除攜上述相關證件材料外,還須隨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招聘工作小組對所有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不再通知,于9月5日直接到寧海縣畜牧技術服務中心領取準考證,不合格的電話通知不合格理由。
(三)培訓:培訓時間定于9月9日上午,邀請市畜牧獸醫局專家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有關畜牧獸醫有關法律法規、畜牧獸醫業務知識培訓。
(四)筆試:筆試時間定于9月9日下午,具體地點和考試時間詳見準考證。報考者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筆試,筆試成績為100分。考試試卷制作與試卷批改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合格的給予確認資格。成績在寧海農業信息網上公布(9月11日)。
(五)考察。考察對象按招考指標1:1的比例,在筆試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時在相應合格人員中按成績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六)聘用:考察合格者,經公示3天無異議,辦理聘用手續。縣農林局按照“統一報名審核、考核擇優錄用、全縣統籌按排、原聘人員優先、分批配備實施”的原則,根據各地畜禽飼養量及動物防檢疫與畜產品安全工作需要核定人數,并分批配備。由招聘單位與被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和《動物防疫工作考核管理責任書》,明確防疫責任區域、防疫任務和崗位職責。基層動物防疫員及協檢員一年一聘,經考核合格可以續聘。弄虛作假或不服從安排者,或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解除勞動合同。
四、注意事項
(一)有關招聘政策,請仔細閱讀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撥打咨詢電話:65228122。本次招聘有關公告、成績、公示均在寧海農業信息網上發布。
(二)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或護照)。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三)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查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六)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考辦[2007]32號)執行。
(七)報考人員對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寧海縣農林局紀檢組反映。
四、本公告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寧海縣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65208200(寧海縣農林局紀檢組)
寧海縣農林局
二O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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