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肇慶市鼎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組織一批區直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
鼎湖區區直38個事業單位99個崗位共招聘131名工作人員(詳見《鼎湖區2015年春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應、往屆畢業生和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以上學歷的社會人員。應屆畢業生指2015年畢業,并于同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畢業生(含2013年、2014年辦理暫緩就業手續且未就業的畢業生);往屆畢業生指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畢業生;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含往屆畢業生),社會人員報考必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學位證書。對于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畢業的普通高、中等院校畢業生,視為應屆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畢業不超過1年的報考者視為應屆畢業生。
應、往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按招考對象類別對應報考。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學習證明材料且符合職位條件要求方可報考。
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三支一扶”)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自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報考的,可申請按粵人發[2007]141號文規定筆試成績加10分。上述人員請于3月16日至18日上班時間到鼎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辦理加分申請(辦理加分申請須提交加分申請及憑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逾期不受理申請。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等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報考年齡,除招聘崗位另有要求外,其余崗位為35周歲以下(1979年3月16日后出生),應屆畢業生不受崗位年齡限制;
7、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它資格條件,并提供相應證書及證明材料。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請報考者提供由社保部門出具的工作單位社保記錄作證明依據),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工作經歷。
報考人員年齡、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報名的第一日(即2015年3月16日)。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報考。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現役軍人、未滿服務期(含試用期)公務員及機關事業工作人員、原為公務員或機關事業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在讀的全日制在校學生以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報名辦法
(一)招聘職位查詢
招聘崗位請查閱鼎湖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zqdh.com.cn/),并自行在網上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
(二)報名時間及要求
1、本次考試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考者可在2015年 3月 16日至3月18日(3天)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和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大一寸同底彩色免冠近照3張(其中2張貼報名表、1張貼準考證)到鼎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辦理報名手續(所有證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無需繳納報名考務費。逾期不再接受報名。
2、報考人員須按《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5版)》(附件3)和《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的通知》(附件4)進行報考,所學專業應符合報考崗位的專業要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報考人員所使用學歷與專業要對應(即以同一畢業證書上的學歷與專業為準)。每位報考者只可報考一個符合招考條件的崗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本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筆試前由招聘單位進行資格審核,報名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或開具各種假證明騙取考試資格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且2年內不得報考我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報名結束后,由鼎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給考生準考證。咨詢電話:0758-2620310。
四、考試
本次招考按有關規定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考試采用筆試加面試方式進行。
(一)筆試
1、考試科目:根據招考崗位不同類別設置筆試內容,分別為A、B二類,考試科目不指定參考用書。
(1)A類:為醫學衛生類專業技術崗位,考試內容為醫學綜合知識。
(2)B類:為非醫學衛生類專業技術的其他所有崗位。考試內容為綜合知識。
筆試時間:2015年3月25日上午:09:00—11:00
2、筆試采用閉卷形式,實行百分制。筆試最低入圍分數線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劃定。
(二)面試
1、面試人選按招聘崗位人數與面試人數1:3比例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確定面試對象。如擬招聘人數與筆試合格人數未達到1:3比例,則按筆試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報考資格復審。面試對象在面試前須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審查按考生報名時提供的證明材料:《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準考證、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審核。凡有關資料主要信息不實(含未按報考崗位的專業要求報考的)影響資格復查結果的,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并依次遞補面試對象。
3、面試可按不同的崗位要求,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由鼎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通知。不按規定時間參加面試的,視為放棄。
面試采用百分制,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 +面試成績×50%(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
五、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劃定為60分)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體檢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組織考察。
六、聘用
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通過上述報名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報批錄用。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棄錄用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公示中發現問題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遞補人選。是否遞補體檢、考察和錄用人選,由招錄單位研究提出意見,報鼎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
七、注意事項
1、考生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
2、考生考前請認真閱讀準考證的注意事項,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本公告由鼎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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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的通知.zip
肇慶市鼎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