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市紫薇社會工作服務站是一家經海寧市民政局批準的民辦非企業性質的社會組織,業務主管部門為海寧市司法局。現因工作需要,面向社會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要求如下:
一、招聘人數
共招聘3名。
二、招聘條件
1. 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道德和溝通協調能力,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2. 大專及以上學歷,海寧市戶籍,年齡18至35周歲。具有社會工作師初級及以上資格證、社會工作專業或從事調解工作二年以上(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3.專業要求:不限。
4. 志愿從事社區矯正工作,服從分配。
三、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2015年1月26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報名地點:現場報名,海寧市行政中心五號樓3樓(司法局50322室)。
四、招聘辦法
(一)資格審查:應聘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報名。報名者須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張,并現場填寫《海寧市紫薇社會工作服務站招聘報名表》一份。
(二)考試:采用直接面試的辦法進行,面試內容為崗位所需相關知識,面試成績為綜合成績,綜合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同等條件退伍軍人優先錄用。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體檢和考察: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考察期間出現不合格者,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聘用
擬聘用對象必須在聘用通知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者,視作自動放棄。聘用后簽訂勞動合同,并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工資按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試用期滿后工資待遇按現有工作人員標準執行。
聯系人:孫女士,
聯系電話:87288949,18858356364(市府網696364)
點擊下載
海寧市紫薇社會工作服務站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