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銅陵縣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管理暫行辦法》(銅政辦〔2008〕87號)文件精神,報縣政府同意,面向全縣公開招聘縣公安局編外聘用人員20名。為保證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基本條件
(一)愛崗敬業,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服從組織分配;
(二)遵紀守法,未受過任何黨紀、政紀處分、治安和刑事處罰;
(三)具有銅陵縣戶籍(含入學前系我縣戶口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或本方案公告前其父母系我縣戶口),年齡在18-28周歲以內(1987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退伍三級士官可放寬到32周歲以內(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其它資格條件:
男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軍人放寬到初中),身高1.70米以上,裸眼視力5.0以上。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招聘縣公安局編外聘用人員共計20名,主要從事輔警崗位外勤工作。
三、招聘辦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分報名、考試、體檢和政審等步驟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1月5日-7日(周一至周三),逾期不再補報。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報名地點:縣公安局五樓會議室;
咨詢電話:8810778—4055、15905629585
3、報名有關事項:
(1)報考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放寬學歷、年齡條件及加分的退伍士兵需攜帶本人退伍證、三級士官證及獲獎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2)報名人員均須填寫《銅陵縣公開招聘縣公安局編外聘用人員資格審查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張。
(3)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1;不足2:1的,取消或減少招聘崗位指標。
(4)考試收費按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及縣物價局批復文件規定,筆試考試費每人每科45元,體能測試費每人80元,共計125元。
特殊困難的報考人員(城鎮貧困家庭考生,憑家庭“低保證”原件、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家庭“農村特困救助證”原件、復印件)經審核確認后,可免交考試費。
(5)報名所需資料必須在報名時現場提供;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原則上在報名時當場予以認定。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憑身份證于1月13日(周二)到縣公安局五樓領取《準考證》。
(二)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體能測試,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體能測試占60%,總分100分。
1、筆試
(1)筆試內容及分值比例:筆試為常用法律知識一份試卷,內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占30%、《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占30%、《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占40%。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教材。
(2)筆試時間和地點:2015年1月17日(周六),上午8:30-11:00;地點詳見《準考證》。
2、體能測試
(1)體能測試項目及分值:體能測試參照《銅陵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達標評分標準》男子青年二組標準執行,測試項目為:①必考項目1000米長跑;②自選項目:引體向上或俯臥撐(二選一)。必考項目和自選項目各占50%分值分別計分。
(2)體能測試時間和地點:2015年1月17日(周六),下午2:30-5:30;地點詳見《準考證》。
3、加分
退伍軍人加3分,在部隊獲優秀士兵或三等功以上表彰的人員加3分,多次獲相同獎項不重復加分,累計加分不超過6分,所加分數計入筆試、體能測試合成后的總成績。
(三)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3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出現考生總成績相同時,體能測試成績高者優先;體能測試成績再相同者,退伍軍人優先(后同)。
體檢參照《安徽省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體檢出現不合格者,在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排序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自體檢結論公告之日起2日內本人可以提出復檢要求,經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統一組織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仍不合格,不進入政審階段。
(四)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中,按招聘崗位人數的1:1比例,以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政審對象。
政審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定》實施。主要考核報考者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同時,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
因政審不合格出現人選缺額的,在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聘用與待遇
(一)聘用。體檢和政審工作結束后,確定擬聘用人選,按規定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審批聘用手續。同時,參加此次招聘考試未被錄用的人員(不含因體檢、政審因素未被錄用的人員)進入縣公安局后備人選庫,今后縣公安局編外聘用人員出現自然減員后,將從后備人選庫中從高分到低分遞補10人,遞補人員直接進入體檢、政審程序(此次參加體檢并合格的人員直接進入政審程序)。遞補工作由縣公安局提出申請,報縣人力資源局、編辦、監察局核定。
(二)待遇。受聘人員占用招聘單位編外聘用指標,實行編外勞動合同管理。聘用待遇比照現有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待遇執行。
(三)檔案管理。聘用人員在崗期間,用人單位為其建立相關用工檔案,其人事檔案可交由縣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
五、幾點要求
(一)增加工作透明度。公開招聘縣公安局編外聘用人員是一項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的工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招聘程序進行操作,切實增加招聘工作透明度,及時將有關結果在銅陵縣人民政府網、縣人力資源局網等媒體上公布,接受廣大考生和群眾的監督。
(二)各負其責、加強協作。整個招聘工作在招聘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招聘工作。
(三)嚴肅招聘工作紀律。縣紀檢、監察部門對公開招聘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對違反考試、體檢、政審、聘用等工作紀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員,一經發現并查實,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監督舉報電話:8812645(縣監察局)、8829591(縣人力資源局紀檢監察室)、8810758(縣公安局紀委)
六、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定。
縣公開招聘公安局聘用人員領導小組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