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面試比例進入面試的人員須持有關證件、資料到指定地點(詳見附件1),由招錄部門或單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具體應提供本人畢業(學位)證、身份證、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其缺額經重慶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復審報名資格、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和地點,請于2013年10月下旬通過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三)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考生的體能測評在2013年11月6日至11月9日之間進行。體能測評人選依據體能測評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在筆試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進入體能測評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前,體能測評人數達不到面試比例規定人數時出現的缺額,經重慶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能進入面試。
體能測評由當地區縣人力社保局牽頭分別與當地公安局組織實施。體能測評執行《重慶市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渝人社發〔2012〕81號)。體能測評年齡的計算時間為體能測評當天。體能測評的3項全部達標的為合格,其中一項不達標的為不合格。體能測評結束的當天公布體能測評結果。
(四)面試
面試時間為2013年11月10日,由重慶市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各區縣人力社保局、市高法院、市檢察院具體實施。
面試工作按照《關于印發<重慶市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09〕151號)執行。各區縣、招錄單位依據面試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筆試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若進入面試最后一名的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若達不到招錄職位面試比例的,則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的公式重新計算確定招錄指標(計算結果出現小數點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若某一職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則保留該職位1名招錄指標,該考生的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還須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當天同類面試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面試結束的當天,招錄區縣、市高法院、市檢察院應向面試人員公布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和參加體檢人選名單。上述成績和名單也可于面試結束2日后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請于2013年10月下旬通過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七、體檢和考察
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以考生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辦法計算綜合成績(計算方式為: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2位數字),按招錄職位指標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按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進入體檢最后一名綜合成績出現并列時,優先依次確定少數民族地區和條件特別艱苦地區的當地考生,其他人員再依次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
本次招錄的體檢按照《關于轉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05〕25號)、《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07〕113號)、《關于轉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10〕49號)、《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8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7號)等政策規定執行。
報考公安機關職位的,按照《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特殊體檢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報考法院系統、檢察機關的,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政策規定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體檢時間、體檢報到地點及有關事宜,請于2013年10月下旬通過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體檢合格者,由招錄有關單位按照《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渝人社發〔2010〕57號)和《關于做好我市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渝公局發〔2011〕2號)等規定對其進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結論。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及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并再次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應該回避的情形等。
若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則按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其他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如遞補人員出現綜合成績并列的,按上述確定體檢人員的原則處理。
考察結束后,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擬錄取人選還須由重慶市公務員局按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推薦給招錄院校進行復試。招錄院校按職位指標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人員。
八、公示
重慶市公務員局按規定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取人員,并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面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招錄培養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所學專業、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九、錄取、學生管理與畢業錄用
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取的,由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招錄工作專網”上的擬錄取人員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錄取前,若出現擬錄取人員不符合招錄條件、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等情況時,其缺額經重慶市公務員局核準,可按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其他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如遞補人員出現綜合成績并列的,按上述確定體檢人員的原則處理。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市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須遷入錄取學校。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的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住宿費、教材費按學校規定交納。
對于合格畢業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新錄用的公務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期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方可交流。在校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十、紀律要求
(一)招錄培養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是面向社會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門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相關工作,保證這次招錄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公開招錄培養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政策性強,要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嚴格程序。對招錄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組織人事工作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招錄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
(三)報考人員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錄用資格,按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一、其他
招錄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一)涉及網上報名技術和公務員考試筆試考務方面的問題可咨詢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筆試考務咨詢電話:023-86868820、023-86868812,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3-86868837、023-86868838。
(二)涉及教育考試考務方面的問題,可咨詢重慶市教育考試院,教育考務咨詢電話:023-67527507。
(三)涉及公務員招錄政策方面的問題可咨詢重慶市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咨詢電話:023-86868612。
(四)涉及教育入學考試資格方面的問題可咨詢重慶市教委招生考試管理處或學生處,咨詢電話:023-67006144、023-63874710。
(五)涉及資格審查的問題請具體咨詢各招錄單位,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
本公告由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
1.2013年重慶市定向招錄培養基層政法干警職位一覽表.rar
2.重慶市少數民族地區及條件特別艱苦地區名單
2013年8月
附件2
重慶市少數民族地區及條件特別艱苦地區名單
一、少數民族自治縣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
二、少數民族自治鄉
萬州區恒合土家族鄉、地寶土家族鄉
武隆縣石橋苗族土家族鄉、文復苗族土家族鄉、后坪苗族土家族鄉、浩口苗族仡佬族鄉
忠縣磨子土家族鄉
云陽縣清水土家族鄉
奉節縣云霧土家族鄉、龍橋土家族鄉、長安土家族鄉、太和土家族鄉
巫山縣紅椿土家族鄉、鄧家土家族鄉
三、比照民族自治地方享受民族優惠政策的地區
黔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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