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經區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為區環保局公開招聘環保執法協管員,現將有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招聘崗位
環保執法協管員崗位10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4名。
二、招聘條件和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端正,熱愛環保事業,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二)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退役士兵要有高中以上學歷。年齡在30歲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環境監測、環境工程、環境監理等相關環保專業畢業生、有環保執法證或在環保部門有工作經歷的優先錄取。
(三)本人、家庭成員中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四)身體健康,無疾病。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2014年9月2日 —4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到滄州市運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滄州市運河區浮陽南大道青少年活動中心西側)。市內乘公交29、615路到南環小學站可到達。
報名者須出示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張(退役士兵須持退伍證)。經現場資格審查合格后,辦理報名手續,填寫《報名表》,準予參加考試。
四、考試
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結束后,從高分到低分分別按招聘人數1:2確定面試對象,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6:4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10名人選。
五、體檢和政審
體檢和政審將參照錄用公務員的有關規定進行。
六、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運河區人力資源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滿合格后,辦理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聘用人員在試用期內接受崗前培訓,試用期滿經培訓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由區環保局和聘用人員簽訂用工合同,首次簽訂期限為3年,3年后再續簽6年。連續簽訂合同不超過9年。
七、待遇
聘用期間月工資參照滄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每月另加績效工資340元,交納"5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八、有關事項
1、報名人員所持證件(或所填報信息)應真實、有效,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報名人員提供虛假資料或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取消資格。
2、按照省物價局《關于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冀價行費函【2006】10號)規定,每人交納考務費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