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運河區城市管理執法局關于招聘城市管理協管員的公告
為提高我區城市管理的工作力度,經區政府批準,面向社會招聘城市管理協管員50名,現將有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招聘崗位
城市管理協管員50名。
二、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熱愛城管事業,思想進步,品行端正,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二)男性,滄州市區戶籍。20到28周歲(1994年5月1日以前至1986年5月1日后出生)。大中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放寬至高中以上學歷。
(三)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疾病,無紋身。
三、報名
2014年5月19日—2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到滄州市運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滄州市運河區浮陽南大道孔雀城南,乘市內公交9路、29路、138路南環小學站下北行70米,左轉100米即可到達)報名。聯系電話:0317-5297803。
報名者須出示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張(退役士兵須持退伍證)。經現場審查合格后,填寫《報名表》,辦理報名手續。
四、考試
分筆試和面試。筆試內容為運河區區情區況及相關城管知識。百分制計算,從高到低排列,按1:1.5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采用談話方式,重點考察報考人員語言表達、處理應急突發事件等方面的能力。
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總成績。確定擬聘用人選。
五、體檢和政審
體檢和政審將參照錄用公務員的有關規定進行。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照考生總成績依次遞補。
六、錄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運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滿合格后,辦理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接受崗前培訓,試經培訓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由區城管局和聘用人員簽訂用工合同。每兩年簽訂一次,連續簽訂合同不超過9年。
七、待遇
協管員正式簽訂用工合同后,工資參照滄州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繳納五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八、有關事項
1、報名人員所持證件(或所填報信息)應真實、有效,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報名人員提供虛假資料或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取消資格。
2、參照省物價局《關于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冀價行費函【2006】10號)規定,每人交納考務費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