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泰寧縣衛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通告
泰寧縣衛生局泰寧縣公務員局關于2014年泰寧縣衛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通告
根據《三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明人〔2012〕33號)和《三明市公務員局關于核準2014年泰寧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計劃的通知》(明人發〔2014〕55號)等有關規定,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泰寧縣衛生局將組織2014年全縣衛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統一考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
本次共14個單位35個崗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55名,各招聘單位具體的招聘崗位、招聘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2014年泰寧縣衛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亦可登錄泰寧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fjtn.gov.cn/)查詢。
各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人數如下:
1、泰寧縣醫院21人。
2、泰寧縣中醫院11人。
3、泰寧縣婦幼保健院1人。
4、泰寧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人。
5、泰寧縣各鄉鎮衛生院(杉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0人。
二、招聘條件和對象
(一)報考條件:報考人員應符合《三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和有關回避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4.應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職業(執業)資格或技能等資格條件;
5.適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滿18周歲以上,具體以各招聘崗位要求的年齡為準,各招聘崗位的要求的最高年齡均指實足年齡,其計算截止時間均以2014年7月31日為準;
7.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考試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二)具體要求
1.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
2.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港澳地區學習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
3.通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而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考生,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關證明;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4.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崗位,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4年)》中“××類”所列專業的報考者準予報考;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準予報考;取得雙學歷(位)的報考者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專業條件的任一學歷(位)報考(有學位要求的,其學歷、學位均須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條件對應)。考生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署的專業為準。
5.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它相關證書必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或已通過考試(護理類報考人員的護士執業資格證書或證明放寬至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或不符合相關資格條件者,取消聘用資格。
6.報考本縣衛生事業單位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含見習期)。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報名方法: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二)報名時間:2014年7月16日至23日(正常上班時間)。
(三)報名地點:泰寧縣衛生局辦公室(地址:泰寧縣和平中街25號,縣政府南三樓,電話:0598-7832134)。
(四)報名工作有關事項:
1、報考者應按照招聘崗位條件和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有效證件(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或戶籍證明、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相關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現場報名(報考者可以委托親友代為報名,委托他人報名責任由委托人承擔),并如實填寫有關登記表和提交個人信息等材料及四張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證件照片,按規定繳納報名費80元。
2、報考者應對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3、報考者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
4、招聘人數與符合報名條件的實際報名人數原則上應達到1:3方可開考,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數比例不足1:3的,原則上應相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專業技術崗位,經公開報名后達不到1:3的,需由用人單位提出開考申請,經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開考。屬緊缺急需專業的,不受比例要求限制。
5、屬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農村“二女計生戶”的報考者可減免有關考務費用。此類考生應先于7月25日前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縣衛生局辦理減免報名費用手續。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考生,應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應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農村“二女計生戶”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計生部門出具的“二女計生戶”證明。
(五)領取準考證:報考者于7月26日至7月28日持身份證及報名發票到泰寧縣衛生局辦公室(縣政府三樓)領取準考證。
四、考試辦法
(一)考試方式
考試采取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聘者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基本素質和能力。筆試和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報考鄉鎮衛生院臨床醫學崗位和醫技類崗位學歷為全日制普通大專及以上的,及報考縣直醫療衛生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崗位的,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規定,可以省略筆試,采取面試加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筆試
1、筆試試卷命制和閱卷工作由縣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主要內容為與招聘崗位相對應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
本次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不開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班。
2、筆試時間:2014年7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者應按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參加筆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4、加分事宜:符合享受省、市人事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規定的待就業畢業生按規定加分,加分僅限一次,取最高分,不累加。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者應在筆試開考前向縣衛生局提交相關有效證件,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參加我省或我市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含2014年服務期滿的畢業生)。具體項目包括:“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加分政策。
(2)符合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其中,在最后一學年(正式畢業前)入伍并按時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畢業生退役士兵,視為符合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專以上畢業生(國家統招)的退役士兵”,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加分政策。
(3)曾以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專門崗位或曾通過享受各類加分政策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考生,不再享受各類加分。
5、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可于筆試結束3個工作日后登錄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fjtn.gov.cn/)查詢。
6、筆試成績合格線: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統一劃定和公布。
(三)面試工作有關要求:
1、招聘崗位人數與面試人數的比例原則上為1:3。從達到筆試成績合格線的人員中按崗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考生名單確定后,如因個別考生正式放棄面試達不到面試規定比例人數的,可從上筆試成績合格線的其它考生中按成績高低順序按崗位依次遞補。若最后入圍面試人選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確定。個別崗位進入面試考生出現1:1比例的,需經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面試,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體檢、考核程序。如發現考生采取不正當手段造成1:1比例的,取消該崗位面試。
2、對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方式及面試有關事項,將電話通知面試考生,并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在規定時間未到面試考場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
1、報考者的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
2、同分判定: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面試合成后的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報經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五、體檢、考核和聘用
(一)體檢和考核工作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權限,由衛生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組織實施。體檢和考核人選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按招聘崗位人數與備取人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的考生由招聘單位負責通知。
(二)體檢標準和項目:體檢參照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要求執行;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本人自理;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體檢單位或體檢者弄虛作假的取消體檢單位體檢資格以及體檢者聘用資格,三年內不得報考。
(三)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精神,取消體檢中的乙肝檢測項目。
(四)報考者或招聘單位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
(五)由縣衛生主管部門及招聘單位負責對面試、體檢均合格的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復核和考察。體檢結果報告及考核材料均需報人事部門存檔。
(六)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額,經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可從招聘該崗位上合格線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決定是否遞補。報考護理類崗位的擬聘人員在2014年9月30日前未提供護士執業資格證書(或證明)的,取消該考生聘用資格,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綜合考慮是否從參加該崗位筆試和面試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七)縣衛生主管部門及招聘單位應根據招聘崗位條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試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并在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fjtn.gov.cn/)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擬聘人選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報經縣公務員局復核后辦理相關手續。新招聘人員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試用期限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
(八)縣婦幼保健院、鄉鎮衛生院(杉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臨床醫學(中醫學)、護理學(助產士)、藥劑等崗位,采取統一報名,按考生考試總成績從低到高依次按崗位聘用到龍安、大龍、梅口、龍湖、上青、新橋、開善、下渠、大田、朱口、社區、縣婦幼保健院等單位,由縣衛生局統一調配。
(九)新入編人員無報到證的,聘用后身份確定為工勤人員。
(十)有關被聘人員應在3年內通過相應的資格考試,包括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藥劑(士)師,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否則終止聘用關系。
(十一)新聘人員應在縣公務員局核準聘用登記之日起的一周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經縣公務員局核準并辦理聘用登記的人員辭聘解聘,不能遞補。
六、紀律和監督
1、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監管。主管部門要按照《三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明人〔2012〕33號)等文件要求,充分履行職能作用,加強對招聘考試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組織實施;招聘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程序,規范運作,確保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
2、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有關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騙取應聘資格的,或在考試、體檢、考核中舞弊、欺騙組織的,一經發現,除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外,三年內不得參加我縣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考試。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公開招聘工作要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并及時受理有關投訴或者舉報。
4、泰寧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fjtn.gov.cn/)是發布公開招聘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請報考者密切關注,及時查詢,或通過電話咨詢。縣衛生局辦公室(電話:7832134)或縣公務員局專技股(電話:7832561)。
本通告由泰寧縣衛生局、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附件:2014年泰寧縣衛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rar
泰寧縣衛生局 泰寧縣公務員局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