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嘉興平湖市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為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浙江省衛生計生委、發改委、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開展2014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4〕187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市2014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14年報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為農村衛生事業服務的平湖戶籍考生。報考定向培養本科層次的須達到第二批錄取分數線;報考定向培養專科層次的須達到第三批錄取分數線。
二、承辦院校及招生(招聘)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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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院校 |
招生(招聘)專業 |
學歷 |
學制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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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師范學院 |
臨床醫學 |
本科 |
五年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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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師范大學 |
預防醫學 |
本科 |
五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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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師范學院 |
臨床醫學 |
專科 |
三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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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28 | |||
三、招錄與招聘
我市2014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工作實行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并軌進行。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市、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專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錄取。具體招聘程序如下:
1、填報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按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各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發至我市衛生局。
2、體檢。市衛生局根據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3、公示。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平湖衛生網”和“平湖人才信息網”上公示3天。
4、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由市衛生局商市人力社保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院校。
5、錄取。各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6、備案。錄取工作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定向委培生名單抄送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費用補助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考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按本科生每人4.6萬元、專科生每人2.6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上述補助資金的具體支付方式按簽訂的《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書》約定執行。
五、就業與待遇
1、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如期畢業后按照簽訂的定向培養就業協議,衛生局根據統一分配的原則,本科層次調配到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專科層次調配到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工作,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服務期間享受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同類人員待遇。
2、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在取得執業資格后不得少于8年。具體事項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
3、定向培養生若畢業后不回平湖市農村社區工作或不服從分配及不滿服務年限的,應按協議承擔有關違約責任,3年內不得報考本市所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考試。
六、其它有關事項
凡上第二批分數線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網上打印的高考成績單,于7月15日到市衛生局報名,7月17日填報志愿(最終以網上填報志愿為準)。被錄取者由承辦院校發送錄取通知書,未錄取者不影響第二批院校的正常錄取。
凡上第三批分數線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網上打印的高考成績單,于8月1日到市衛生局報名,8月3日填報志愿(最終以網上填報志愿為準)。被錄取者由承辦院校發送錄取通知書,未錄取者不影響第三批院校的正常錄取。
志愿填報時間如有變動,以省教育考試網公布時間為準,報名時間也作相應調整,體檢、簽訂就業協議等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市教育考試管理中心聯系電話:85236870、85023497
市衛生局人事科聯系電話: 85267804、85267033。
平湖市衛生局
平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平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平湖市財政局
平湖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