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進一步改善城鄉環境面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為全市人民營造美好的生活、發展環境,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擬向社會公開招聘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25名協助執法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自愿報名、統一考試、擇優聘用的辦法。
二、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熱愛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二)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1984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期間出生)的男性中國公民。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的退伍軍人;獲得地市級以上(含)散打、武術比賽第三名以上的公民;體育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中專(含)以上學歷的應、歷屆畢業生。
(四)五宮端正,身體健康,身高170cm以上,體重50kg以上,雙眼裸眼視力1.0以上,無色盲、色弱。
(五)有部隊擒拿、特種技能、立功受獎以及持有C1以上駕照者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錄用。
(六)具備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經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受紀律處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有違法建設行為的。
4.法律規定不得錄用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崗位及人數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協助執法員,共25名。
四、公開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及地點:
現場報名。報名地點: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人事教育科(防城港市港口區赤港路市森林公安局旁)
2.報名時間:2014年6月17日—2014年6月30日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休息日除外)。
3.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人事教育科:0770-6105509
王健軍18277006780、王鯤15907705316
4.報名需提交材料:
現場報名:6月30日前報考人員需帶本人有效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退伍證、立功受獎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等原件材料進行核查,并提供復印件各1份,同時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藍底照片3張,填寫《報名登記表》1份(請網上自行下載)。
報考人員報考時所填寫內容須正確無誤,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報考者本人負責,在聘用后一經發現即取消聘用資格。
(二)資格審查、領取準考證
招聘單位安排人員負責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等工作,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崗位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說明理由。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查后進入體能測試。
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查后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屆時電話通知領取)。
(三)考試
考試分為體能測試和面試兩部分。
1.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參考人民警察招錄體能測試相關標準,總分為100分。
(1)考試時間:待定。
(2)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3)考試內容:男子3000米跑、隊列、擒敵拳。
(4)成績公布:體能測試成績在測試結束后當場宣布,并由報考人員當場簽字確認,成績在防城港人才網上公布。
2.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總分為100分。
(1)確定面試人選:①按照1:2的比例,從體能測試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比例內末位考生出現體能測試合格成績并列時,同時確定為進入面試范圍人選。②體能測試人員達不到面試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參加面試。③出現自愿放棄面試資格人員的,應從體能測試成績合格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④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防城港人才網上公布。
(2)面試時間:待定。
(3)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4)面試內容:面試主要測試與崗位相適應的綜合素質與能力,主要包括語言表達、邏輯思維、應變能力、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等方面的能力。
(5)成績公布:面試成績在全部人員面試結束后當場宣布,并由面試人員當場簽字確認。
(6)面試實行嚴格的驗證制度。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參加面試。
五、體檢、政審
(一)體檢人員確定
面試結束后,依據體能測試和面試綜合得分,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的,應從考試成績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體檢
體檢在縣級以上(含縣級)具有規定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標準參照國家制定的行業體檢標準執行。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統一組織體檢工作(時間待定),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從面試合格人員中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三)政審
體檢合格后,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組織政審。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工作實績、崗位匹配度等情況。政審不合格的依次遞補。
六、公示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根據考試、體檢、政審結果,按招聘崗位人數確定聘用對象,在防城港人才網上公示(時間待定),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異議的,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組織調查核實。
七、聘用人員的性質及待遇
(一)經考試、體檢、政審和公示后,確定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簽訂正式聘用合同,依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或支隊)與被聘用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三年一簽。
(二)被聘用人員屬于編制外聘用制人員,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按有關規章制度管理,實行年度考核和淘汰制。在聘用期內,工作表現不佳,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者,依相關規定解除聘用關系。
(三)聘用人員試用期間基本工資為1800元,試用期滿后工資及相關待遇參照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相關標準執行。
八、其它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