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我局(直屬單位)決定公開招考雇員,根據深圳市雇員招考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條件和要求
(一)招考崗位及人數。
本次擬招考專業技術雇員3名、輔助管理雇員1名,具體要求見《深圳市城管局公開招考普通雇員崗位表》(附件1)。
(二)招考范圍。
符合本公告崗位所要求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具體要求見招考崗位表)。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愿意履行雇員的義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報考崗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關于報考學歷。
1.學歷必須與職位要求相符。低學歷不能報考高學歷要求的職位,如:學歷要求為“本科”,“大專”學歷不能報考;高學歷不能報考低學歷,如學歷要求為“本科”,“研究生”學歷不能報考;如果學歷要求為“本科及以上”,則“本科”和“研究生”學歷均可以報考。
2.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學歷的,應聘人為成教、自考、電大、夜大、函授或黨校學歷的均不能報考。
(五)關于報考專業。
1.報考者的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要求一致。專業是否相符可以參考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
2. 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規定的學歷層次相對應。如職位要求學歷為“研究生”,專業為“數學”,若報考者本科的專業為“數學”,但研究生的學歷為“物理”,則不符合要求。
(六)有下列情況者,不予接受報名: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09年6月以來參加本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考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其他屬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應聘的。
二、報名和資格初審
(一)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考生應事先填寫好《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考普通雇員報名表》(附件2)。報名時間: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報名地點:深圳市福田區蓮花支路1004號市城管局大樓12樓會議室,電話:83915850。
(二)所需材料:《深圳市普通雇員基本素質測試合格證》、報名表、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崗位有職稱要求的須提供)、崗位要求的相關材料證明、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附件3,該表在資格初審時如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最遲應在辦理備案手續時提供該表,否則取消雇用資格)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張。上述材料中各類證件、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三)報考人員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如弄虛作假,取消資格。
(四)須報考者本人到場,不可委托他人代報名。
(五)報名時經資格初審合格的,現場發放面試通知書。
三、面試
由深圳市城管局負責組織。考生憑面試通知書和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直接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面試成績將于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布,各考生可登錄深圳市城管局網站(http://www.szum.gov.cn)查詢。
面試結束后,各崗位依考生成績高低排序,取成績第一名且在合格分數線之上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及考核,由深圳市城管局人事處通知考生本人。各崗位合格分數線由深圳市城管局確定。
四、資格復審、考核、體檢和公示
(一)資格復審及考核。
用人單位在面試結束后的7天內完成資格復審和考核。考核內容為擬雇用人選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崗位的相關情況。用人單位考核不合格的,不進入體檢環節。
(二)體檢。
經用人單位資格復審和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張,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否則視為放棄資格。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三)公示。
經考試、資格復審、考核及體檢合格的擬雇用人員,名單將在深圳市城管局網站(http://www.szum.gov.cn)上公示7天。
五、辦理雇用手續
(一)擬雇用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雇用,且不違反《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號)等文件關于雇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用人單位在公示結束的2個月內,向市組織人事部門申報,辦理雇用手續。
(二)雇用單位與雇用人員按協商、自愿原則簽訂雇員合同。
六、其它事項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齡的計算均截止到2014年6月10日,最高年齡35歲指1979年6月10 日之后出生。
(二)相關資歷時間的計算,均截止為2014年6月10 日。
(三)雇員的工資福利待遇請參閱《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工資撥付與分配實施辦法》(深人發〔2004〕48號)、《關于調整我市普通雇員工資福利性經費核撥標準的通知》(深人發〔2009〕6號)和《關于調整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工資福利性經費核撥標準的通知(深人發〔2011〕177號)》等相關規定文件。
(四)對在招考過程中違反我市雇員招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城管局負責解釋。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