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人才強市戰略,廣泛招聘我市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的高層次人才,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福州市部分事業單位招聘189名高層次及急需緊缺專業人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事業單位招聘面向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急需緊缺專業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或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及部分緊缺急需專業具有本科學歷的各類人才。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18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各招聘單位具體的招聘人數、招聘崗位及招聘要求等可通過福州市公務員局網站(http://gwy.fuzhou.gov.cn)及福州人事人才網(http://www.fzrcsc.com)查詢。
三、招聘辦法
1、人員報名。整體報名工作于2014年5月30日前全部結束,報名具體事項由用人單位安排。應聘人員可到招聘單位或通過電話向用人單位咨詢。
2、人員確定。招聘單位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根據招聘崗位需要確定擬參加面試人員,面試后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確定擬聘人選,經體檢、考核后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
四、其它事項
(一)此次招聘所需專業參照《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2013版)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
(二)畢業證書等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除招聘單位另有規定外,截止時間為2014 年4月20日;應屆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相關資歷截至日期可延長至2014年8月31日。對高層次人才年齡要求,除招聘單位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對具有副高職稱的人才可放寬至45周歲,具有正高職稱的人才可放寬至50周歲。
(三)應聘人員應嚴格按照應聘崗位的資格要求報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面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四)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地區學習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港澳地區學習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
(五)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應聘,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須出具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六)應聘崗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學歷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附:《2014年福州市事業單位招聘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需求崗位信息表》
《各招聘單位地址及聯系電話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