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浙江省衛生廳、發改委、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開展2013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3〕143號)精神,現將我市2013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養崗位方向和招生(招聘)對象
1.崗位方向:面向農村社區崗位培養(指瑞安市市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不含市級醫療衛生機構)。
2.招生對象:2013年報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從事基層衛生服務事業的瑞安戶籍考生。其中報考定向培養本科層次的須達到第二批錄取分數線,報考定向培養專科層次的須達到第三批錄取分數線。
二、定向培養層次、專業和計劃
1.本科:臨床醫學專業10名,中醫學專業5名,預防醫學專業3名。
2.專科:臨床醫學專業10名,護理專業20名。
三、定向培養承辦院校
1.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本科層次臨床醫學專業、中醫學專業。
2.杭州師范大學:預防醫學專業。
3.浙江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專科層次臨床醫學專業、護理專業。
四、招錄與招聘
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進行,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專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錄取,并實行“招錄與招聘并軌”,具體程序如下:
1.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發至瑞安市衛生局。
2.瑞安市衛生局會同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各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執行。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按1:1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瑞安市衛生局網站”、“瑞安人才網”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瑞安市衛生局商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院校。
3.各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前,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錄取結束后,招生院校將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瑞安市衛生局、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未錄取者不影響第二批或第三批院校的正常錄取。
五、學習費用補助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人員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由財政給予定額補助,其中本科層次臨床、中醫、預防醫學專業學員,按4.6萬元/5年/人標準予以補助;專科層次臨床醫學、護理專業學員,按2.6萬元/3年/人標準予以補助。具體補助辦法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
六、就業與待遇
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如期畢業后按照簽訂的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由瑞安市衛生局商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統一分配到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服務期間享受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同類人員待遇。臨床醫學、中醫學、預防醫學等專業人員聘用期間需參加全國統一的醫師資格考試和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護理專業人員需參加全國統一的護理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的,或在協議規定期限內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或護理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或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單位予以解聘;定向培養生取得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或護理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后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體事項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
聯系電話:65812915、65812382(瑞安市衛生局)。
瑞安市衛生局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瑞安市財政局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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