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靡浪費之風不僅是舌尖上的小問題,而且是思想意識上的大問題。日前中央出臺“八項規定”,得到各界廣泛稱贊,我們理應更進一步,大力宣傳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思想觀念,努力使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最低消費”為何屢禁不止
10年前,“最低消費”剛一露頭時,就有媒體和消費者提出要禁止它。10年來,“最低消費”不僅沒有被禁止,而且還生生不息、再創新高。屢禁不止的原因何在?該如何治理?
“要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業,堅決反對講排場比闊氣,堅決抵制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要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優秀傳統,大力宣傳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思想觀念,努力使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在全社會蔚然成風。”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十八屆二次會議上的這一講話,為全黨全社會形成節儉新風尚指明了方向。
“最低消費”現象實際上是霸王條款
“最低消費”抬高了消費門檻,因為商家要實現利益的最大化。重慶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教授蒲勇健分析,“最低消費”一方面企圖提高酒店的檔次;另一方面,也可以將低消費顧客群體排除在外,以此提高酒店場所的利用效率,從而可以提高酒店的營業額。
有人認為,現在的消費價格實行市場化定價,按照“法不禁止即許可”的原則,商家單方設定“最低消費”是合法的;而且商家只要按照規定進行了明碼標價,只要“有言在先”、“明碼標價”,并且沒有強迫消費者接受,也不構成違法。
然而,這是否意味著商家要求消費者進行“最低消費”時可以為所欲為?
福建名仕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元強認為,商家規定“最低消費”,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視為一種歧視消費者和剝奪消費者權利的行為,違背了公平交易過程中應體現的自愿、公平原則。“最低消費”是一種格式條款,作為消費者是沒有“討價還價”余地的,因此,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其實沒有得到保障。“最低消費”限制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顯然對消費者不公。可以說“最低消費”是經營者強迫消費者接受其規定價格的“霸王行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最低消費”現象助長了奢靡浪費
近年來,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少地方已通過法律法規,明確取消最低消費,但收效并不明顯,“最低消費”依然存在于我們的生活中,并且愈演愈烈。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志強認為,一方面是商家追求暴利的心理,讓部分商家把本應作為“上帝”的顧客變成了肆意宰割的對象,成為部分餐飲企業作出“最低消費”違法規定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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