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縣2014年一季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9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附件《璧山縣2014年一季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條件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條件和范圍
(一)招聘范圍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符合本次招聘條件的人員。
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本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以及未滿服務期、也未解除選派協議的選派大學生;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畢業生;現役軍人;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79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4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一覽表》);
4.機關、企事業正式在職職工須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
5.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以及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三)其他要求
1.2014年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須提供教育部統一印制、加蓋畢業院校行政公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且于2014年7月31日前,按照崗位條件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4年3月6日至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報名地點:璧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璧城街道東林大道48號,縣衛生局底樓106室,下同),聯系電話:(023)41416290。
(三)報名手續和方法:應聘者持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2014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等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張,系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需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到指定地點報名。本人不能到場的可委托他人報名,但須出示委托人的委托書、相關資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考生只能選擇本次招聘單位中的一個崗位報考,按各報考崗位分別競爭、聘用。
(四)資格審查:經資格初審合格者,填寫《報名表》,并按規定繳納筆試考務費(50元/科)。
(五)領取《準考證》。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或繳款收據于2014年3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報名處領取《準考證》,可委托他人代領,但需同時提供領取人的身份證,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四、考試考核
各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2。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計算);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因招聘崗位取消而不能參加招聘考試的報名者,退還其報名考務費。
考試考核分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科目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總分值各為100分。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專業科目詳見《一覽表》。
筆試時間暫定為2014年3月15日,具體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等詳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綜合基礎知識》×50%+《專業科目》×50%。
(二)面試
面試人選按擬招聘崗位人數1:2的比例,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比例達不到1:2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無法遞減的,進入面試考生的筆試成績不低于此次招聘崗位中按1:2比例人數進入面試的最低分。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出現成績相同時,則并列進入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總分值為100分,當場公布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
報考崗位要求專業面試的考生,除參加結構化面試外,還需參加專業技能面試,總分值100分,專業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這部分考生面試成績的計算方式為:面試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40%+專業面試成績×60%。
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應寫出書面報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面試的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
(四)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考核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五、體檢
體檢人選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若最后一名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時,依次按筆試總成績、專業科目測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由縣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要求,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縣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復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復檢)。因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經縣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只作一次性遞補。
六、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縣人力社保局組織其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對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習(工作)表現和其提供的基本情況,以及有無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結論。同時,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空缺時,經縣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只作一次性遞補。
七、公示
考試、體檢、考察合格者,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人力社保局按相關規定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準考證號、考試考核總成績,擬聘單位等。
八、聘用審批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者,由用人單位與考生簽訂就業協議書,并負責組織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報縣人力社保局審批并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聘用單位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并按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相應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九、信息發布
筆試成績、面試通知、面試成績、總成績、體檢通知、體檢結果、考察、擬聘人員名單等信息,將在璧山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人事信息中(http://bs.cq.gov.cn/bszf_Class/node_40822.htm)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各位考生注意及時查詢。
十、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要嚴肅紀律,防止杜絕不正之風,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聘資格,并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本簡章由璧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璧山縣2014年一季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條件一覽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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