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實施方案》規定,按各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考生考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同一崗位入闈體檢考生考試總成績出現末名并列的,以面試(面談、專業測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如出現面試(面談、專業測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面談、專業測試),以再次面試(面談、專業測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
本次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在縣紀檢監察機關監督下由榕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安排在指定的縣級及以上人民醫院進行,由指定的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對于當場得出體檢結果的體檢項目,如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體檢工作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對于不能當場得出體檢結果的體檢項目,如出現體檢異常情況,須延伸檢查的,由原體檢醫院商榕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檢。
體檢結論下達后,考生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體檢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等由榕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榕江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rongjiang.gov.cn/)另行通知。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時參加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2014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畢業生待2014年7月取得報考崗位所規定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后再組織進行體檢、考察。
九、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榕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對被考察人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考核。應屆畢業學生以學籍檔案為主要內容;在職人員以在原單位的現實表現、年度考核和檔案為主要內容;其他人員以戶籍所在地的現實表現為主要內容。考核還需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本實施方案及招聘崗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組由2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客觀、公正、全面,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取消擬聘用資格: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2.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4.黔東南州內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正式干部(工勤編制人員除外);
5.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區)的應屆畢業生;
6.截止報名時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以及參加2014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
7.截止2014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有效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
9.在職人員,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見習期、試用期除外)的;
10、不符合本《實施方案》和所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職稱(技術職務)、專業、年齡和其他資格條件要求的;
11、2014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應屆畢業生提供的《就業推薦表》上的專業(學歷)與最終畢業時取得的畢業證書的專業(學歷)不相一致,不符合所報考崗位專業(學歷)要求的;
12.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13.經榕江縣公開吸收引進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十、聘用審批
經筆試、面試(面談、專業測試)、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榕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榕江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rongjiang.gov.cn/)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屬新參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崗位的人員,由聘用單位填寫《榕江縣2014年公開吸收引進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審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見、考核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報榕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再按規定程序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屬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員,由榕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工作調動手續,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錄(聘)用(勞動)合同關系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關系。
聘用人員應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明確最低服務年限,嚴格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聘用(新參加工作)到我縣事業單位工作的畢業生,按政策規定實行見習期制度,見習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見習期間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和批準權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時考取我州幾個縣(市、區)事業單位或州直事業單位的考生,可以選擇,但必須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式行文批準聘用之前作出選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調動)到具體單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調動)到其他單位。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7天內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在本次人才引進中,如遇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環節出現不合格或放棄的,不再遞補。
十一、待遇
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的待遇與政策保障參照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黔東南州引進急需緊缺人才暫行辦法》(黔東南黨辦[2012]20號)的有關規定確定。
此外,凡符合我縣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條件且自愿到我縣安排工作(就業),簽訂就業協議、辦理聘用的相關手續后可以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1、高層次人才引進(全日制畢業博士生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到我縣安排就業的,由縣人民政府一次性補助每人安家費10萬元,同時由縣人民政府無償提供一套周轉房(公租房)居住,租金由縣財政承擔,產權不歸屬個人所有;
2、急需緊缺人才(屬國家“985工程”、“211工程”大學列入國家統招計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學歷畢業生、取得專業技術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到我縣安排就業的,由縣人民政府一次性補助每人安家費5萬元,同時由縣人民政府無償提供一套周轉房(公租房)居住,產權不歸屬個人所有,產權不歸屬個人所有;
3、非國家“985工程”、“211工程”大學本科畢業生到我縣安排就業的,由縣人民政府一次性補助每人安家費2萬元。
4、如有未婚夫(妻)或者已婚配偶是國家正式職工愿意調入我縣工作且所在單位同意調出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辦理調入我縣對口相關單位安排工作。
5、凡愿意到我縣安排工作(就業)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工資待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確定,并按我縣公開招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模式簽訂聘用協議。
十二、后續管理
1、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2、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應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長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延長試用期滿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聘用單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3、對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開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規定執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為基礎,參照年度考核程序進行。在首次聘期(三年)滿后,由組織、人社部門組織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對引進人才進行聘期考核,經考核合格的,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員可續簽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合同不再續簽。聘期考核在聘期結束前一個月進行。
4、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八年(急需緊缺人才三年)內未經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不得辭職或調出縣外工作。因個人原因,經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辭職或調出縣外工作的,須交納相應的違約金,享受安家費補助的,應全額退還財政獎勵的安家補助費。
十三、紀律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的紀律和要求執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考官、體檢檢查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經調查屬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接受同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監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十四、榕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責任主體,未盡事宜由榕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5—6622423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監督電話:0855—6622800縣紀委監察局辦公室
附件:1、榕江縣2014年公開吸收引進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崗位一覽表.rar
2、榕江縣2014年公開吸收引進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崗位一覽表.rar
3、榕江縣2014年公開吸收引進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報名登記表.rar
榕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