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浙江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中心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浙江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中心為浙江省水利廳直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全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及重點水利水電工程的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以及全省水利水電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水利水電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行業監督;參與重大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事故的分析處理;組織全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檢測、評標專家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本次公開招聘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崗、會計崗各1人,均為技術崗。
(一)招聘條件
符合《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招聘單位明確參照執行的有關規定條件,以及招聘崗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浙江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中心招聘崗位表》)。
(二)補充說明
1、學歷、學位。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和留學歸國人員,可憑就讀高校核發的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報名應聘,對其學歷、學位證書的審查截止資格復審日。
2、專業。由招聘單位參考高校專業設置目錄自主認定。
3、工作經歷。按勞動(聘用)合同或招聘單位認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認定,時間按足年足月計算到報名截止時。
三、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6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方式:采用電子郵件報名,郵箱為zjwater2013@163.com,不受理其他方式報名。
3、報名材料:報名表(見附件2);身份證、戶籍資料(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學歷和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掃描件。掃描打包后通過電子郵件發送,郵件標題注明“應聘崗位+姓名”。
4、資格初審:報名結束一周內,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向報名人員反饋初審結果。各崗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數應不少于3人,否則取消相應崗位招聘計劃。
5、應聘資格的取得:符合組織考試條件的崗位,招聘單位確定考試有關安排,并通過電話方式通知相關人員,向通過資格初審者發放準考證后,報名人員取得應聘資格。
(二)考試
考試設筆試和面試環節。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各占總成績的50%。
1、筆試
筆試地點:杭州市內,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時間:初定于7月中旬,具體以電話方式通知。
筆試內容為綜合性基礎知識。筆試后,各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數1:5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
資格復審和面試有關安排另行在網上通知。
應聘人員就攜帶報名表(貼照片)及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含就業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職稱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涉及工作經歷條件的,一般要求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記錄證明。
應聘人員提供的證件(證明)不全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或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測評要素按崗位分別確定,一般包括崗位認知、專業水平、語言表達、溝通協調和解決問題能力等。
面試合格分數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另行在網上通知,并同時電話告知有關人員。
(三)體檢、考核
考試結束后,按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優先入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并按有關操作規程執行。由招聘單位安排進行,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核對象。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進行。
(四)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失去入圍、聘用資格的,或體檢和考核環節有不合格者,招聘單位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有關崗位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四、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1、浙江水利網(http://www.zjwater.com,“業務專題/人事人才專題/公開招聘專欄”);
2、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zjhrss.gov.cn,“專題專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欄”);
其中,招聘過程相關信息(包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資格復審和面試通知、考試結果等)在浙江水利網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監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1、省水利廳(駐廳監察室:0571-87826546;人事教育處:0571-87826528)
2、省人力社保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0571-87056703。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五、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可向我中心直接咨詢。
聯系人:吳先生
咨詢電話:0571-88216205
附件:1.浙江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中心招聘崗位表.rar
浙江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中心
二O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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