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安徽省合肥市廬江縣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安徽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2017年合肥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現就做好2017年春季廬江縣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及對象
(一)認定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廬江縣轄區內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中國公民,其中:
戶籍是指申請人提供廬江縣轄區內由公安派出所登記的居民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集體戶一張表);
工作單位是指申請人在廬江縣轄區內有工作單位,具體分為有編制人員出具工作單位相關文件證明,有崗位沒有編制人員出具本人所在廬江縣人事檔案代理機構人事檔案證明,僅有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證明視為無效證明。
戶籍和人事檔案關系均不在廬江縣轄區內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
(二)認定對象
1.符合直接認定條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師范教育專業畢業人員,即2014年以前入學且申請與所學專業相一致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師范教育專業畢業人員(見附件1)。
2.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人員(含2017年普通高校非師范教育專業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申請教師資格)。
二、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要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2.申請人員的思想品德表現和鑒定意見,即《思想品德鑒定表》(見附件2)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或所在工作單位(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出具(簽字蓋章)。
(二)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具有《教師法》規定的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學歷。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不能作為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條件。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不能作為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條件。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時間安排
1.信息公布。3月20日至4月2日,廬江縣人民政府網站(www.lj.gov.cn)發布教師資格認定相關信息。咨詢電話為0551-87338900、82563536。
2.網上申報。4月3日至4月21日。申請人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持有“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從“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其他申請人從“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中國教師資格網”網站每天開放時間為申報時期內工作日8:00-18:00,雙休日和其他時間段該網站停止服務。申請人員務必使用自己常用的“電子郵箱”,以備遺忘密碼時找回密碼。
戶籍或工作單位在廬江縣,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在網上報名時直接選擇“廬江縣教育局”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確認點,其申請材料均由廬江縣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網上報名成功后,申請人下載《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幼兒園)》一份(可登陸安徽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網頁下載http://jszg.hfnu.edu.cn/),A4紙雙面打印,單頁打印不予受理,填寫好個人基本信息,并貼上與網報上傳同底版的照片,現場確認時與其它材料一并提交。
3.現場確認。現場確認時間為4月27日至4月28日,確認地點在廬江縣教育局(廬城鎮文昌路36號)南三樓人事科。申請人網上報名成功后務必攜帶申請材料前來現場確認,報名系統方可生效,凡未到現場確認的申請人視為自動放棄。
4.體檢。經廬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現場確認后,在體檢表照片上加蓋鋼印,申請人持加蓋鋼印的體檢表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廬江縣人民醫院體檢科進行體檢。體檢時間原則上定于4月27日至4月30日。
5.認定和公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做出資格認定結論,并在廬江縣人民政府網站予以公示。(屆時關注廬江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告)
6.頒發證書。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對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于6月30日前在廬江縣行政服務中心(廬江縣廬城鎮黃山北路與迎松路交叉口)二樓教育局窗口領取本人教師資格證書。
四、現場確認提交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申請人網上填報信息后下載,用A4紙張雙面打印、簽署姓名并貼上照片,非雙面打印的申請表不予受理),外語教師資格申請人,請在打印好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首頁,“申請資格種類”欄,注明申請的語言種類;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提供正反兩面A4紙張復印件);
3.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或工作單位(就讀學校)證明原件;其中,向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的,提供戶口薄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中提供一張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向工作單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的,提供相關證明;
4.《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由申請人廬江縣戶籍所在地鄉鎮或所在工作單位(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為就讀學校)鑒定并加蓋公章。
5.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提供與申請類別相關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證書),國外學歷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的學歷鑒定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學業成績單(須大中專院校學籍管理部門蓋章,院系蓋章無效),在讀研究生提供大中專院校專、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參加國考人員提供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查詢、下載、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一份;
符合直接認定條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須提交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含在學期間修學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成績)、教育教學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各一份,并加蓋所在學校、單位或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2017年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學業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
7.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申請初中、小學語文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普通話證書目前不設有效期,國家普通話證書全國通用;
8.提供近3個月內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張(須與網上報名上傳的照片同底);
9.《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幼兒園)》一份。
申請人提供以上材料時(第1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除外),請依序裝訂成冊。
五、相關問題的說明
1.申請人員在申報前,應認真查閱教師資格認定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認定條件。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認定機構一律不予受理,申請人員此前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或損失由本人承擔。申請人員如對相關規定和自身條件把握不準,可以電話咨詢,或到受理地點咨詢、確認。
2.申請人務必留意我縣發布的通知公告,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現場確認、體檢、證書領取。
3.補辦教師資格證人員,需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補發申請,并提交《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見附件4)一式兩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檔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近3個月內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3張。
六、溫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結束。特別提醒申請人注意:
1.從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一)和心理學兩科合格證書,不再作為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依據;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直接認定條件的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生,可以按照原辦法直接申請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相一致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附件:
1.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
2.在校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證明
3.思想品德鑒定表
4.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
廬江縣教育局
2017年3月20日
附件1
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
一、關于憑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一)(課程代碼:00429)和心理學(課程代碼:00031)(以下簡稱“兩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有效期問題。
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兩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者,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截止2014年2月,僅取得“兩學”考試單科合格證書者,須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另一單科合格證書,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兩學”考試成績不再作為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依據,申請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兩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為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依據。
二、關于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讀和已經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學生直接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問題。
2013年9月我省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試點工作啟動后,從2014年起新入學的師范類專業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讀和已經畢業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寺業學生,可以按原辦法直接申請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相一致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三、關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問題。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實施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網絡教育、電大等,以下同)申請教師資格時,需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鑒于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到2015年12月31日結束,非全曰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在過渡期內,可按照原辦法通過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申請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相一致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2015年12月31日之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四、關于五年一貫制專科、“3+2”專科、專升本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入學時間的界定問題。
《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中規定“試點工作啟動后,從2014年起新入學的師范類專業學生,申請上述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涉及五年一貫制、“3+2”專科、專升本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入學時間的畀定問題,以其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時提交的畢業證書上所注明的入學時間為準。
五、關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屬地化問題。
1.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前最后一個學期,可向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認定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也可向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就讀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不得拒絕受理。
2.其他申請人可向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各級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不得拒絕受理。
六、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春季和秋季受理認定問題。
《教師資格條例》、《安徽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全省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按照要求面向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從2015年開始春季、秋季各開展一次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七、關于孕婦體檢的問題。
妊娠期的申請人可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視為體檢合格,但需由主檢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申請人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時需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
安徽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2014年8月22日
附件2
在校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