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沛縣教師公開招聘第二批資格復審公告
按照《2016年江蘇省沛縣公開招聘教師公告》要求,經研究決定,2016年沛縣公開招聘教師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音樂、體育、信息教師崗位50分;數學40分;其余崗位60分。現將第二批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6年7月11日—7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地點:沛縣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沛縣迎賓大道12號江蘇省沛縣中等專業學校公共實訓樓2樓)
二、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學生證、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可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下載,下同)原件和復印件(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學校已經下發的,相應原件和復印件一并提供);
2、往屆生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報到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和復印件;與有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其他協議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事業單位(本縣教育系統除外)在編人員須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及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的人員,將在報考同崗位的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參加面試;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當場領取面試通知單;本次面試收取面試費100元。
三、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復審材料而造成無法復審或復審不通過等后果的,責任自負;逾時未提供齊全復審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
2、現場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確因特殊原因代審者,受托人請攜帶考生親筆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考生資格復審相關材料(參照上述“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前來參加資格復審。
3、考生身份證、學生證、畢業生推薦表、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原件,現場審核后當即退還,請考生妥善保管。
4、請分數接近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保持通訊暢通狀態,因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或資格復審不合格出現的空缺名額,從該崗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聯系電話:0516—688673730516—89622586
聲明: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沛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