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龍游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全縣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及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各級機關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2015〕26號)與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衢州市各級機關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人社公〔2015〕32號)精神和省市統一部署,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組織實施2015年龍游縣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5年龍游縣計劃考試錄用74名公務員,縣級機關招考61名;鄉鎮(街道)機關招考13名。上述計劃中含駐監所檢察官預備人選1名;從我縣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錄各級機關公務員8名;從優秀村干部中考錄鄉鎮公務員1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或登陸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網址:gwy.zjhrss.gov.cn)
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址:www.lyrlsb.gov.cn)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招考的范圍和對象為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衢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5年3月16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3)衢州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部分職位招考對象限龍游縣戶籍或龍游生源地和限浙江省戶籍或浙江省生源地,詳見附件1。
檢察院駐監所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面向全國,不受生源區域和戶口限制。
2、面向大學生“村官”考錄職位的范圍和對象為:參加我縣“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我縣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職位分為“崗位1”和“崗位2”。“崗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崗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圍和對象為:我縣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或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符合“崗位1”報考范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崗位2”)。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4、鄉鎮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范圍和對象為:衢州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學員。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經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錄取進入普通高校學習,且取得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當年或在校期間參軍入伍,現已退役的人員,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5、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屬于《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第一條規定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林業系統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2、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崗位2”職位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報考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198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4、報考法院、檢察院、林業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198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達標,標準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行。
5、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離)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5年3月16日。
6、報考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的應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檢察院駐監所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本科以上學歷報考檢察院駐監所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本科階段須為法學類專業。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學位證書)。
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的人員,須在2015年2月28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留學人員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三、報考程序
考試錄用公務員采取按單位按職位考試的辦法進行。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5年3月16日0時—3月21日17時。
網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3月19日0時—3月21日17時,報考人員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登錄后查詢報名不足1:8比例的職位。每30分鐘系統自動更新數據。
2、資格初審
時間:2015年3月21日17時—3月25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5年3月26日0時—3月31日24時。
已報考人員上網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者,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報考人員再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
初審的截止時間為4月2日24時。
4、繳費確認
時間:2015年3月26日0時—4月5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加入銀聯的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平安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等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也可以通過支付寶支付。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逐級上報,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名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駐監所檢察官預備人選招考確有困難的,報經省委組織部同意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詳見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5、下載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5年4月20日9時—4月25日24時。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