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山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專業目錄(2012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專業設置目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年頒布)為依據。
具體有關依據為:
一、“法律、法學類”招考專業,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法律各相關專業,法學類,法學(一級學科)。
在招考計劃表上所列專業中,凡不涉及大類的招考專業按所列規定專業要求,凡涉及大類的招考專業按本專業資格審查辦法及上述《目錄》要求。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酌情研究掌握。
中共江山市委組織部
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