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4年全市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公示合格人員選取錄用單位的通知
按照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瀘州市公安局、瀘州市公務員局《關于瀘州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公告》的規定,經過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政審考察等程序,胡楓等77名考生進入2014年全市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公示程序,擬于公示期結束后組織選擇錄用單位,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擇錄用單位時間、地點
2015年1月4日下午3時,在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大樓三樓會議室。
二、選擇錄用單位程序
根據各縣(區)公安局各職位錄用名額,由公示合格人員本人憑居民身份證(不含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過期臨時居民身份證)按各職位考試總成績排名次序依次選擇錄用單位。
三、相關事宜
1.請公示合格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選擇錄用單位,未按規定時間到達規定地點參加選擇錄用單位的,視為自動放棄選擇錄用單位資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2.公示合格人員選擇錄用單位以后,請于三日內到所屬縣(區)公安局政工監督室報到后開展隨崗鍛煉,外地考生請提前做好相關準備。
3.所有隨崗鍛煉人員的工資、福利等待遇的時間由市公務員局批復同意錄用之日起算。
瀘州市公安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