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委組織部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14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體檢有關事宜的公告
根據中共攀枝花市委組織部、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4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現將體檢人員名單予以公布(名單附后),并就體檢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節人員,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達到錄用名額3倍職位擬進入體檢環節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本次公招本市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達到錄用名額3倍職位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為61.005分。
二、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執行,其中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招錄職位,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米易縣植物檢疫站植物檢疫職位、鹽邊縣森林公安局招錄人民警察職位、鹽邊縣植物檢疫站植物檢疫職位適用《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規定,在公務員體檢中,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前,體檢實施機關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
三、體檢通知書領取及體檢時間安排
考生范圍 |
領取通知書時間 |
體檢時間 |
備注 |
報考市級單位、東區、西區、仁和區招錄職位的考生 |
2015年1月5日 |
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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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米易縣、鹽邊縣招錄職位的考生 |
2015年1月6日 |
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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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人員請于規定時間內到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處(攀枝花大道東段512號,竹湖園對面勞動大廈1009房間),憑本人有效身份證領取體檢通知書并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張,聯系電話:0812-3318108。
四、體檢須知
1、體檢人員應于體檢當天上午8:00時前到達體檢通知書上指定的地點,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和體檢通知書報到參加體檢。超過8:00時未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2、為了準確反映受檢者身體的真實狀況,請注意以下事項:
(1)體檢必須到指定醫院按體檢標準、程序進行,其它醫療單位的檢查結果一律無效。
(2)體檢嚴禁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如隱瞞病史影響體檢結果的,后果自負。
(3)體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
(4)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請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5)女性受檢者處于月經期請在體檢前主動告知醫務人員,勿做婦科及尿液檢查,待經期完畢后再補檢;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請在體檢前告知醫護人員,勿做婦檢和X光等項目的檢查,待孕期結束后再補檢。
(6)請配合醫生認真檢查所有項目,勿漏檢。若考生自動放棄某一檢查項目,將會影響錄用。
(7)需檢查矯正視力的考生,請自備合適的眼鏡。
(8)體檢醫師和單位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方可做出判斷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必要的相應檢查、檢驗項目。
(9)體檢中嚴禁考生向體檢醫生自報姓名,否則視為違紀。
附件:攀枝花市2014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體檢人員名單
中共攀枝花市委組織部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攀枝花市2014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體檢人員名單.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