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諸暨市委組織部諸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按照省、紹興市的統一安排,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實施2013年全市市級機關(街道)、鄉鎮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3年全市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167名,其中:市級機關(街道)招考114名,鄉鎮機關招考53名。上述計劃中含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10名,從我市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28名;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3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計劃表,或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hrss.gov.cn)
諸暨人才網(http://www.zjrcw.gov.cn/)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⑴、具有紹興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3年1月4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⑵、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⑶、紹興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應屆畢業生。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3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在第1條所列范圍和對象基礎上,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參加諸暨市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簡稱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諸暨市各鎮鄉(街道)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的人員;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4、鄉鎮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范圍和對象為:紹興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學員。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經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錄取進入普通高校學習,且取得全日制大專、本科學歷,應屆畢業或在校期間參軍入伍并已退出現役的人員。
5、截至2013年1月4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第十二條規定九類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林業局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
2、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及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3、報考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
4、報考林業局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法院、檢察院法警職位的,要求男性,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上述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5周歲(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
報考上述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達標。
5、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及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3年1月4日。
6、報考法院、檢察院法律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報考法院法官、檢察院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留學人員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在2013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報考程序
(一)面向社會招考,采用網絡方式報名: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3年1月4日0時-1月10日24時。
網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1月7日0時-1月10日24時,報考人員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登錄后查詢報名不足1:8比例的職位。每30分鐘系統自動更新數據1次。
2、資格初審
時間:1月11日0時-1月16日24時。
組織人社部門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1月17日0時-1月20日24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1月22日24時。
4、繳費確認
時間:1月17日0時-1月27日12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也可以通過支付寶支付。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3年3月10日9時-3月16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組織推薦及現場報名方式:
1、推薦、報名和繳費。時間:2013年1月15日-1月18日。符合條件的村干部持鄉鎮(街道)黨(工)委出具的《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和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張,到諸暨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合格者繳納考試費。
2、領取準考證。時間:2013年3月12日-3月14日。地點:諸暨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諸暨日報報業大樓13樓)。
四、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筆試由省統一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林業局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職位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1、我市招考公務員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申論》(B卷)
下午:1:30-3: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4:10-5:00《心理測評》(限報考林業局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職位的人員)
考試類別為基層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