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
2014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少數民族考生政策性加分材料報送地點的公告
阿壩州2014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點設在馬爾康縣、茂縣、汶川縣,為方便廣大考生報送加分材料,根據《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4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規定,現就考生申報加分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送地點
加分材料的報送地點:
1.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社保大廳(馬爾康縣,車站后)
2. 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務會議室B221(茂縣,縣委政府集中辦公區B區)
3.汶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人力資源市場大廳(汶川縣,威州鎮園林路8號)
考生可自愿選擇報送地點申報加分。
二、報送時間
馬爾康縣:2014年4月25日至29日;
茂 縣:2014年4月25日至27日;
汶 川 縣:2014年4月25日至27日;
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7日因考試,只在下午進行加分受理,下午3:00-6:00。
注:考生超過規定時間未報送加分材料的,逾期不再受理。
各地報送加分時間不同,請考生按時報送。
三、申報內容和對象
(一)抗震救災加分
1.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受到縣(市、區)級黨委政府、市(州)級機關及以上表彰的;
2. “4·20廬山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二)少數民族加分
報考我州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四、申報手續
(一)少數民族加分
準考證復印件(注明本人聯系電話);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抗震救災表彰加分
準考證復印件(注明本人聯系電話);表彰文件、立功受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申報材料要求
考生提交的申報材料采取正反雙面方式復印到一張紙上。紙張規格為A4,一式一份。
特此公告
201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