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公務員報考常見問題解答一
1、報考人員資格審查通過后是否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答:不可以。但以下情形除外:報考職位因達不到開考比例被取消且本人已繳費的人員,接到招錄機關通知后,可以在3月19日8:00—3月20日17:30時間段內改報其他職位,并在3月19日8:00—3月20日18:00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純屬報考人員個人原因提出申請的,一律禁止改報職位。
2、報考人民警察職位是否有身高、體重的要求?
答:否。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規定,除中國民航空中警察職位外,人民警察職位沒有身高、體重的要求。但是,對于報考法院、檢察院、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和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非公安專業人員,有縱跳摸高體能測評的要求,詳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規定。
3、如何理解生源地或常住戶口?
答:“生源地”指考生報考大中專院校時其戶口所在地。“常住戶口”指的是在常住居住地落戶的戶籍人員的戶口,包括從外省遷移到廣西的戶口(截止時間為2013年3月6日)。
4、資格審查通過后上傳照片有什么要求?
答:報考人員資格審查通過后上傳本人近期正面、白色背景、免冠一寸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30KB以下)。報考人員如果不上傳照片,則無法進行繳納報名考試費用操作。
5、對在筆試過程中違規使用手機有何新規定?
答:今年首次對考生在參加公務員考試筆試過程中違規使用手機的情形作出如下規定:
(1)攜帶身上并開機;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機鈴音響、鬧鈴響或手機振動;
(3)攜帶手機當作鐘表或其他功能使用;
(4)拿出手機看、接收或發送信息等;
(5)拿出手機并開機;
(6)其他監考人員明確記錄為“使用”或事后核實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第七條第三款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
2013年公務員報考常見問題解答二
問:何謂公安專業畢業生?
答:根據《報考指南》第一章第18條關于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公安專業”的表述,經商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這里的“公安專業畢業生”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1)是指公安部部屬院校和廣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嚴格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執行,采用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形式培養的畢業生。
報考人員屬公安部部屬院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學歷畢業生的,其常住戶口或生源地必須為廣西。
(2)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和廣東警官學院按人民警察條件招收的廣西籍公安專業畢業生列入我區公安專業畢業生范圍。
2013年公務員報考常見問題解答三
問:通過資格審查且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需要更改信息的,如何進行修改?
答:通過資格審查且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需要更改信息的,由報考職位所在考區的人事考試機構負責。具體修改程序及規定如下:
1、身份證號碼一經提交不得更改。
2、姓名、民族信息的修改程序:報考人員親筆填寫《公務員考試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通過傳真或送達的方式將《申請表》和身份證復印件報送報考職位所在考區的人事考試機構,經批準后由各人事考試機構進行修改。修改時間:2013年3月25日—4月3日(工作日)。
3、其他信息的修改程序:需要修改信息的報考人員接到面試資格審查通知(未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不能修改)后,親筆填寫《申請表》,通過傳真或送達的方式將《申請表》和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報送原資格審查單位進行審核,原資格審查單位要在《申請表》上填寫審核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并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自治區招錄機關主管部門(以下簡稱“面試實施機關”)備案,同時,將審核結果告知考生;面試實施機關在面試資格復審的現場驗證中,根據原資格審查單位意見將考生《報名登記表》的相關信息進行修改,并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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