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廣州市荔灣區決定在區內開展公開調任科級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任職位
廣州市荔灣區區直機關、街道正副科級領導職位共18個,詳見附件1。
二、調任范圍
廣州市荔灣區區屬未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不含工勤人員。
三、調任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調任等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具有勝任工作的能力素質、文化水平和專業素養,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3.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6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4.事業單位管理崗工作人員應擔任與擬調任職務層次相當的領導職務滿2年,或擔任高于擬調任職務層次相當的領導職務;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應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職級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5.在區屬事業單位工作滿5年。
6.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調任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見附件1)。
工作經歷和年齡計算時間,截至公開調任公告發布之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調任: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7.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調任程序
本次公開調任工作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具體程序如下:
(一)報名。報考人員如實填寫《荔灣區2022年公開調任科級領導職務公務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給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由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報送至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報考人員限報1個職位,不得報考調任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報考人員的政治表現、廉政情況、檔案信息等,對符合報名條件的加蓋公章,并在2022年3月28日(星期一)下午6時前將相關報名材料報送至區委組織部公務員科。報名材料包括:1.報名登記表;2.身份證;3.學歷學位證書;4.全國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專用干部任免審批表;5.荔灣區事業單位領導職務任免備案表、任職文(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報考的,提供荔灣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聘用審核表及職稱證書)。
(二)資格初審。區委組織部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確認;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及時向單位反饋情況;對資料不齊全的,及時通知單位在2天內補充報送。對調任職位資格初審通過人數少于3人的,該職位取消開考,報考人員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取消開考的職位在其他職位面試環節結束后,在筆試成績(不含加分項目分數)達到合格分數線且符合該職位資格條件的未入圍體檢報考人員中進行遴選,具體辦法另行通知。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三)筆試。列入開考的職位,區委組織部組織筆試。筆試滿分為100分,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考試內容。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60分以上的為合格。
加分項目。為進一步激勵工作中表現優秀的干部,本次公開調任設置以下三類加分項目:1.自2020年以來,曾抽調專職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累計滿半年以上(由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書面征求區防控辦意見)或者在2021年“5·21”本地疫情期間全程參與“黨員上樓”黨建引領社區自治網格化管理行動的,可加3分。2.派駐我區對口幫扶地區并完成幫扶工作任務的(包括但不限于援藏援疆、東西部協作、對口幫扶清遠、梅州等),可加3分。3.參加工作以來個人獲得廣州市委市政府以上頒發的表彰獎勵的,最高可加4分。其中,個人曾獲得國家級表彰獎勵的加4分,曾獲得省級表彰獎勵的加3分,曾獲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獎勵的加2分,個人獲不同表彰獎勵的,不累計加分,取最高項目得分。
上述三類加分項目的分數可累計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報考人員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黨委(黨工委、黨組)需嚴格審核把關加分項目,并對報考人員加分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從發布公示的下一個工作日起算)。公示期滿后由所在單位主管部門黨委(黨工委、黨組)出具加分情況說明(見附件3),在報名時間結束后7天內匯總報區委組織部公務員科。
考生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加分項目分數與筆試成績直接相加再進行排名。筆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加分項目分數無效。
(四)資格復審。根據筆試綜合成績排名情況,按1:3的比例由高至低確定入圍資格復審人選。入圍資格復審人數達不到此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入圍資格復審人選。區委組織部對入圍資格復審人選的年齡、學歷、專業、工作經歷、資格條件等事項進行審查。如有未通過資格復審的,可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含加分項目分數)由高至低依次遞補。
(五)面試。通過資格復審的人選入圍面試環節,入圍面試人選達不到1:3比例的,按實際通過資格復審人數確定入圍面試人選。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70分以上的為合格。面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體檢。
(六)體檢。按筆試成績的40%(含加分項目分數)、面試成績60%合成考試綜合成績,由高至低等額確定入圍體檢人選。體檢需在公務員錄用體檢定點醫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項目進行。未入圍體檢環節的考生,及時通知考生本人。
(七)組織考察。體檢合格的考生入圍考察對象人選。考察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同考察人員面談等方法,全面考察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表現、其與調任職位的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突出政治標準,注重了解政治理論學習、制度執行力和治理能力情況,深入考察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堅決杜絕政治傾向有問題、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潔操守不過關的人員進入公務員隊伍。考察組要查閱干部(人事)檔案,按照規定從嚴審查干部檔案,嚴防假年齡、假學歷、假履歷,注意核實考察對象的身份及相關信息,如實署名蓋章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八)確定擬調任人選和公示。根據考察情況,經調任單位黨委(黨工委、黨組)等集體討論決定擬調任人選后報區委組織部,經研究后,由區委組織部按照規定統一安排在調出、調入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
如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報考人員放棄調任資格等情形的,可按考試綜合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遞補。
(九)調任審批和任職。經公示無異議或反映情況不影響調任的,按規定程序和權限辦理調任手續并按報考職位任職,任職試用期1年。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調任工作按國家、省、市和區有關疫情防控要求落實相關措施。因疫情等因素有可能導致本次公開調任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的,區委組織部將綜合考慮后做合理調整,并及時在荔灣區政府門戶網站發布通知。
(二)報考人員應誠信報考,如實填報信息、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資格審查貫穿公開調任工作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調任條件的,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調任資格。對弄虛作假等違反有關規定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三)本公告的“以上”均包含本級基數。
(四)本次公開調任對報考人員不收取任何費用,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本公告由中共廣州市荔灣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20-81481087,報名期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1:荔灣區2022年公開調任科級領導職務公務員職位表.xlsx
附件2:荔灣區2022年公開調任科級領導職務公務員報名登記表.docx
中共廣州市荔灣區委組織部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