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樂學院(籌)招聘人員(專任教師)公告(120人)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浙江音樂學院(籌)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任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浙江音樂學院已經教育部批準籌建,計劃到2015年下半年前爭取教育部正式批準成立,建成后將是一所省屬公辦全日制本科藝術院校,辦學地點位于杭州市區。
二、招聘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68個崗位120人,均為專任教師崗位。
招聘崗位經本次限時集中報名、組織遴選并確定擬聘人員后,其中尚有空缺的崗位將納入浙江省省屬事業單位特殊專業技術崗位招聘目錄(預計于8月更新),在本年度內繼續招聘。
(一)招聘條件
符合《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招聘單位明確參照執行的有關規定條件,以及招聘崗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浙江音樂學院(籌)2015年度專任教師招聘崗位表》】。
(二)有關說明
1.學歷學位。應屆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應確保在參加資格復審時取得就讀高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對其學歷學位證書的審查延后至報到時(原則上要求在2015年10月30日前)。
2.專業。參考高校專業設置目錄,并根據專業研究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則進行把握。
3.年齡。為方便資格審查,招聘崗位表中的年齡條件,如“35周歲”專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依此類推,不特指確切年齡。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碩士研究生、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博士研究生和一些符合條件報名人數較少的崗位,年齡可適當放寬。具體以單位審核意見為準。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資格審核
1.報名。應聘人員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20日24:00前登錄浙江音樂學院(籌)公開招聘網上報名系統(http://118.25.5.6:96),選擇應聘崗位進行報名,網上報名系統到期將自動關閉,不接受報名。凡參加過我院2014年專任教師招聘的報名人員,如符合本次招聘公布的崗位條件,仍可報名重新確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本次報名截止后,高層次人才崗位應聘人員仍可聯系招聘單位,通過其他形式報名。
2.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學院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鑒于專任教師招聘工作的特殊性,各崗位組織考試工作原則上不以合格報名人數為前提。
3.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者,需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個人簡歷(包括自高中開始至今的學習經歷、工作經歷、教學科研經歷和獲獎情況)、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從本科起的學歷學位證書(2015年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學校核發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國外留學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職稱證書以及近期代表性論文著作、科研經歷、獲獎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張),以及其他可供參考的材料。
(二)考試
1.考試方式。一般分初試、復試兩輪進行。初試主要形式包括筆試或專業能力測試,復試主要形式包括專業能力測試、理論水平測試、專業展示、試講、面試等。招聘要求為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崗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可直接進入復試環節。學院將根據不同崗位組織考試,具體考試內容和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2.成績計算。初試、復試滿分均為100分,60分為合格線,各輪成績低于60分者不進入下一環節。初試復試成績在綜合成績中的權重比例因崗位而異,其中理論類教師崗位按初試成績50%和復試成績50%計綜合成績,戲劇(越劇表演)、數字媒體藝術、體育教師崗位按初試成績30%和復試成績70%計綜合成績,其他表演、創作類教師崗位按復試成績計綜合成績(初試成績僅作參考)。直接進入復試環節人員,其復試成績即為綜合成績。
3.復試比例確定。崗位招聘計劃數在1人、2人和3人(含)以上分別按1:5、1:4和1:3比例確定入圍復試人員名單;不足比例人數按初試合格實際人數確定。
4.高層次人才崗位將根據報名情況適時分期分批組織考試考核,并依據招聘落實到崗情況,適時在本單位網站更新計劃。
(三)體檢、考核
考試完畢,根據各崗位總成績從高到低按1:1比例確定各崗位入圍體檢、考核對象。
體檢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并按有關操作規程執行。
考核工作主要針對應聘人員遵紀守法、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質等方面情況進行。
(四)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學院將視需要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有關崗位均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2.批準聘用的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1.浙江音樂學院(籌)網(http://www.zjcm.edu.cn,“通知公告”);
2.浙江省文化廳網(http://www.zjwh.gov.cn/,“招聘信息”);
3.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www.zjhrss.gov.cn,專題專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在浙江音樂學院(籌)網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內向下述監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1.浙江音樂學院(籌)紀檢監察部:0571-28867372;
2.浙江省文化廳人事處:0571-85212196;
3.省人力社保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0571-87056703。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五、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直接向招聘單位咨詢。
地址:杭州市玉皇山路77號浙江音樂學院(籌)人事部(郵編:310002)
咨詢電話:0571-28867375(朱老師)
附件:浙江音樂學院(籌)2015年度專任教師招聘崗位表.rar
浙江音樂學院(籌)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