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聘人員(非教學崗位)公告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為浙江省機電集團下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是以培養機電類高等技術應用性人才為主的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學校現有在校生8600多人,本部位于杭州市濱江高教園區,目前正在建設海寧長安校區。
二、招聘崗位及有關條件說明
本次公開招聘11個崗位共11人。
本次招聘的崗位根據學校工作安排,需到海寧長安校區工作。
(一)招聘條件
符合《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招聘單位明確參照執行的有關規定條件,以及招聘崗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非教學崗位招聘計劃表》)。
(二)招聘條件有關說明
1、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和留學歸國人員,可憑就讀高校核發的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報名應聘,但應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2、專業。由我校參考高校專業設置目錄自主認定。專業名稱不一致,但所學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應聘,并以單位審核意見為準。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電子郵件報名。應聘人員應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4月26日期間,將報名表(樣式見附件2)和簡歷發送到郵箱zimers@163.com(郵件主題統一為“xx崗位-姓名”)。郵件主題缺失,報名表上應聘單位、身份證號碼、崗位名稱和崗位代碼等關鍵信息缺失的,學校可不予反饋,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7天內,學院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通過電子郵件向初審通過人員反饋結果。初審通過名單在學院人事處網站公布。
各崗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數應不少于崗位招聘計劃人數的3倍,否則取消有關崗位招聘計劃。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并各按50%計入總成績。
1、筆試。初定于5月10日。
筆試前安排資格復審,應聘人員應攜帶報名表(貼照片),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應屆生提供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一寸照一張。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筆試內容: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測驗(不指定教材),兩項測驗的滿分均為100分,兩項的平均得分作為考生的筆試成績。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5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資格復審和面試有關安排另行在網上通知。
面試方式:綜合面試。主要測評崗位匹配性、專業知識、崗位技能和綜合能力等。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三)體檢、考核
考試完畢,根據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各崗位總成績最優者(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優先)確定為體檢、考核對象。
體檢、考核工作參考浙江省公務員錄用相關工作辦法進行,以招聘單位認定意見為準。
(四)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由學院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有關崗位均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四、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1、招聘網站:www.zime.edu.cn,人事處“招賢納士”欄(其中“人事處”需進入學校網站后點擊“黨政機構”進入);
2、主管部門網站(www.zjmegroup.cn);
3、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www.zjhrss.gov.cn,專題專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一般僅在學院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監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學院紀檢監察室:0571-87773090
省機電集團人力資源部:0571-87811402
省人社廳事業單位管理處:0571-87056703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五、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
咨詢電話:0571-87773032(吳老師),87772609(周老師)
附件:
1、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15非教學崗位招聘計劃表.rar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