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財經職業學院2016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重慶財經職業學院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教學和管理工作水平,優化人員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學院研究、市商委審核、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學校概況
重慶財經職業學院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舉辦,國家教育部備案,重慶市商業委員會、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財政全額撥款,以財經類專業為主,具有獨立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資格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學院創建于1956年,秉承“財智人生、經緯天地”的校訓,確立了“面向人人、質量立校、特色興校、人才強!钡霓k學理念,形成了“和諧、勤奮、求實、創新”的校風,“厚德、精業、嚴謹、奉獻”的教風,“修德、礪學、強能、篤行”的學風,以“一手好書法、一幅好口才、一篇好文章、一手好技能、一幅好體魄”為素質拓展目標,努力培養適應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需要的高技能應用型專門人才。建校以來,學院已為社會培養了30000多名技能型專門人才。
學院師資力量雄厚,目前開設有會計、財務管理、金融與證券、市場營銷等19個高職專業,在校生近8000人。
二、招聘原則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招聘人數
重慶財經職業學院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9名。詳見《重慶財經職業學院2016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情況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情況表》)。
四、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工作責任心強、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情況表》列出的招聘條件。
5.自愿在重慶財經職業學院服務5年以上。
6.本科學歷或具有初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年齡在35周歲及其以下;碩士學位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齡在40周歲及其以下;博士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齡在4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16日。
(二)下列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項目服務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正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7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五、招聘程序
重慶財經職業學院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及相關考評工作小組,在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委指導下,具體實施公開招聘工作。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應聘人員下載并填寫《重慶財經職業學院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發送至指定郵箱進行網上報名(電子郵件請以“姓名+專業+應聘崗位名稱”命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者選定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多報者視為報名無效。
報名時間:2016年11月11日-12月16日12:00
聯系電話:023-49835824(辦)
聯系人:陳老師
報名郵箱:cqcjxy_renshichu@126.com
重慶財經職業學院人事處根據網上報名情況進行初審,對符合要求者以電子郵件形式予以回復確認。
(二)資格復審。
初審合格者本人按照通知的時間和地點持《重慶財經職業學院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承諾書》(見附件4)原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等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4張一寸彩色免冠登記照;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見附件3,需注明“同意報考”,加蓋單位鮮章)。
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試資格。資格審查合格者,現場領取準考證。
資格復審時間為2016年12月17日9:00-17:00,初審合格者按簡章要求持有關有效證明材料和考務費100元,到學院行政樓三樓301會議室參加資格復審。
開考比例最低為1:3。未達到該比例的,相應遞減該崗位招聘名額,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屬急需緊缺人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遞減或取消招聘的情況,學院將及時在人事處網站上向社會公布,并及時通知考生本人。應聘人員原報考的崗位被取消后,本人可以書面申請調整到其他符合條件的招聘崗位參加考試考核,因招聘崗位取消而不能參加招聘考試的報名者,退還考試報名費。
(三)考試考核。
1.專任教師崗位(不含基礎教學部專任教師崗1、基礎教學部專任教師崗2、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崗位)
報考專任教師崗位人員的考試考核采取專業能力測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專業能力測試(分值為100分)
專業能力測試以試講形式進行,主要考核與應聘人員報考崗位相關專業知識和能力。
時間:2016年12月24日9:00
地點:重慶財經職業學院
(2)面試(分值為100分)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面試在專業能力測試結束后進行。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
2.基礎教學部專任教師崗1、基礎教學部專任教師崗2、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崗位
報考基礎教學部專任教師崗1、基礎教學部專任教師崗2、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崗位分為筆試、專業能力測試、面試3個主要步驟進行。
(1)筆試(分值為100分)
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時間:2016年12月18日9:00-11:00
地點:重慶財經職業學院
(2)專業能力測試(分值為100分)
各招聘崗位考生按1:3的比例,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專業能力測試和面試的人選,若最后一名人選筆試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專業能力測試和面試。若進入專業能力測試和面試環節的考生自動放棄,可依筆試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人選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無法遞減的,考生筆試成績須達到其他崗位進入專業能力測試和面試環節的人員最低成績及以上方可進入專業能力測試和面試。其中,屬急需短缺人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上述比例。
專業能力測試以試講形式進行,主要考核與應聘人員報考崗位相關專業知識和能力。
時間:2016年12月24日9:00
地點:重慶財經職業學院
(3)面試(分值為100分)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面試在專業能力測試結束后進行。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
3.其他崗位
報考其他崗位人員的考試考核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分值為100分)
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時間:2016年12月18日9:00-11:00
地點:重慶財經職業學院
(2)面試(分值為100分)
各招聘崗位考生按1:3的比例,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若進入面試環節的考生自動放棄面試,可依筆試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面試人選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無法遞減的,考生筆試成績須達到其他崗位進入面試人員最低成績及以上方可進入面試。其中,屬急需短缺人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面試比例。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進行。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
時間:2016年12月24日9:00
地點:重慶財經職業學院
4.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方式(采用百分制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1)專任教師(不含基礎教學部專任教師崗1、基礎教學部專任教師崗2、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崗位)考試考核總成績=專業能力測試×60%+面試×40%。
(2)基礎教學部專任教師崗1、基礎教學部專任教師崗2、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崗位考試考核總成績=筆試×30%+專業能力測試×30%+面試×40%。
(3)其他崗位考試考核總成績=筆試×50%+面試×50%。
考試考核總成績在學院網站公布。
(四)體檢。
體檢人選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根據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以學歷、職稱及職(執)業資格、專業能力測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人選由學院統一組織安排。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本行業需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若招聘單位或參加體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經學院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五)考察。
由學院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修養、遵紀守法情況、學習工作實績、業務能力、現實表現以及有無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疾觳缓细,學院不予聘用。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的,其缺額可按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考察以后環節不再遞補。
(六)公示。
考試考核等公開招聘有關事宜均可登陸學院網站查詢。
對考核、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人員提交學院院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職稱、畢業院校、準考證號、擬聘單位及崗位、考試考核總成績等。
六、聘用審批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重慶財經職業學院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市商委審核,并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招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試用期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擬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等證件,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必須嚴格執行招聘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紀檢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若違規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八、其他事項
(一)應聘者證件不齊或不符合要求將取消考核資格。
(二)招聘專業的資格審查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8月版)進行。
(三)請應聘人員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因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
(四)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五)未盡事宜按國家、重慶市及重慶財經職業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本簡章由重慶財經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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