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學院2016年人才招聘公告
一、學校簡介
(見校園網首頁:www.ahsztc.edu.cn)
二、招聘類別及條件
1.兩院院士、外籍院士、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國家“863”計劃重大項目負責人、國家“千人計劃”、“長江學者計劃”、中科院“百人計劃”及國家級教學名師獎獲得者、國家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等獎排名第一的獲獎者等一、二類人才。
2.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省級“百(千)人計劃”入選者、皖江學者、省學術技術帶頭人等三類人才:55周歲及以下(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3.教授或教授級高工、研究員:45周歲及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4.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40周歲及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5.碩士研究生: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二本及以上),并同時取得學士學位(全日制雙證),本碩階段學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國外取得碩士學位者,其國外學制須一年以上(不包括一年);30周歲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6.產學研特聘專家及高水平企業工程技術人員: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能夠促進技術產品升級,實現成果轉化及產業化,能夠創造顯著效益的重大技術成果的高級技術研發人才;與學校相關工科專業高度契合,在生產中掌握關鍵技術或技能,承擔企業重大技術攻關或產品開發項目,能夠解決關鍵技術和工藝的操作性難題的高技能人才;50周歲及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三、需求專業與數量
見附件:宿州學院2016年人才需求計劃.xls
四、招聘待遇
1.兩院院士、外籍院士、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國家“863”計劃重大項目負責人、國家“千人計劃”、“長江學者計劃”、中科院“百人計劃”及國家級教學名師獎獲得者、國家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等獎排名第一的獲獎者等一、二類人才。待遇面議。
2.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省級“百(千)人計劃”入選者、皖江學者、省學術技術帶頭人等三類人才。學校提供校內建筑面積150㎡住房一套,服務期8年,服務期內不交房租,服務期滿后贈予個人;學校提供學科建設及科研啟動經費(理工類50-200萬元,社會科學類50-100萬元);安家費40萬元;安置配偶工作。
3.教授或教授級高工、研究員。學校提供校內建筑面積120㎡住房一套,服務期8年,服務期內不交房租,服務期滿后贈予個人;安家費25萬元;科研啟動經費文科8萬元,理工科15萬元。聘期內經考核合格,享受教授特殊津貼。
4.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
博士后、緊缺專業或經學校考核“優秀”的博士研究生,學校提供校內建筑面積120㎡住房一套,服務期8年,服務期內不交房租,服務期滿后贈予個人;安家費15萬元;科研啟動經費文科5萬元,理工科10萬元;首個聘期(三年)內享受副教授待遇,三年后按實際職稱執行。聘期內經考核合格,享受博士特殊津貼。
非緊缺專業的博士研究生,學校提供校內建筑面積70㎡住房一套,服務期8年,服務期內不交房租,服務期滿后贈予個人;安家費1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文科3萬元,理工科5萬元。聘期內經考核合格,享受博士特殊津貼。
5.碩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與在編人員享受同樣標準的工資福利及晉職晉級待遇。服務期為3年,學校為所有碩士研究生提供周轉房。對緊缺專業或經學校考核“優秀”的碩士研究生,學校另提供安家費2萬元。
6.以全職或兼職的形式加盟我校的產學研特聘專家及高水平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采取一人一議,經學術委員會專家評價后給予相應的工作生活待遇。
五、相關說明
1.對于第二款1-3項人才,可不受年度人才招聘計劃限制。
2.對一些特殊人才和團隊,或政策適用范圍沒有明確的人才,可在引進過程中,實行“一事一議”或“一人一議”。
3.特別優秀的高層次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
4.學校在提供住房時,如房源面積小于應享受待遇住房的面積,不足部分按規定的校內建筑成本給予補貼;如房源面積超過應享受待遇住房的面積,超出部分由個人按規定的校內建筑成本購買。
5.夫妻雙方均為高職稱、高學歷者,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夫妻雙方均作為引進對象錄用后,住房待遇按較高一方享受,其他待遇可以兼享;另給予每家庭住房補貼15萬元。
6.新錄用人員實行半年試用期,試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7.第二款1-4項人才服務期均為8年,在簽訂高層次人才服務協議后,方可享受相關待遇。首任聘期(三年)內,發放購房補貼和安家費總額的50%,剩余50%于首個聘期期滿后發放。科研啟動費以科研立項形式進行管理和使用。
8.國外學習經歷的博士、碩士研究生須通過國家教育部認證。
9.以上招聘人才按國家和地方政策繳納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10.對于第二款1-4項人才,其配偶如需學校安排工作,經個人申請、學校研究同意,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博士家屬,根據其學歷、能力實際情況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本科以下學歷,學校向后勤物業外包服務機構推薦錄用或以臨時聘任形式安排適當工作,并按照國家和地方政策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
11.本計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碩士簽約后須在2016年8月31日前到崗工作,博士及其他各類人才可延至2016年12月31日前。逾期報到,視為違約。
六、違約責任
1.未能履行服務期協議擅自辭職離校的教授(或教授級高工、研究員)和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必須退還學校提供的校內住房,并根據未完成的服務期限按比例支付違約金,返還相應的安家費、科研啟動費等。教授(或教授級高工)和博士研究生服務期違約金按8萬元計算。
2.未能履行服務期協議擅自辭職離校的教授(或教授級高工、研究員)和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其配偶如由學校安排工作,則即刻終止有關安排。
3.未能履行服務期協議擅自辭職離校的碩士研究生,必須退還學校提供的安家費,并根據未完成的服務期限按比例支付違約金。碩士研究生服務期與首次聘期期限相同,違約金按2萬元計算。
4.學校對引進的人才實行聘約管理,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凡不能履行聘用合同者,其具體違約責任(本辦法未詳盡事宜)按法律規定及合同的約定執行。
七、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由校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人才招聘工作領導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處。各學院(部)成立由院領導、教研室主任、學科專業帶頭人、教授代表等組成的學院(部)人才招聘工作領導組,負責本單位的人才招聘工作。
八、招聘流程
1.報名
應聘人員以電子郵件方式同時發送個人簡歷(含照片)至所申請崗位的有關院(部)郵箱和人事處郵箱(szxyzhaopin@163.com),郵件格式為“姓名—學歷層次—畢業學校—所學專業—應聘崗位—應聘單位”。
2.資格審查
二級學院(部)進行資格初審和專業審核,經學院(部)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提出擬考核人員名單報人事處。人事處進行資格審查,并根據審查結果通知應聘人員考核時間、地點、方式和內容等。接通知來校參加考核的應聘人員,請攜帶個人簡歷、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本科及以上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部分發表的論文及科研成果證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驗原件、留存部分復印件)。
3.組織考核
考核分面試、試講、實踐操作和學術成果評價等方式,考核成績按百分制計算。考核包括面試、試講、實踐操作和學術成果評價四個環節;不要求實踐操作考核的專業,考核包括面試、試講和學術成果評價三個環節。博士和教授還應接受學校學術委員會專家對其學術成果進行評價。人事處全程參與考核工作。
4.確定擬聘人選
根據考核結果,按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學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擬聘人選,提交學校研究。
5.公示
對于擬聘人選,經學校研究后,將在校園網公示。
6.體檢和心理測試
擬聘人員須接受統一體檢和心理測試,并符合安徽省教育廳相關要求。不參加體檢和心理測試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另行安排。
7.簽訂協議
經公示若無異議,且體檢和心理測試合格,學校與擬聘人員簽訂協議書。
8.報到
應聘人員按學校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校辦理報到手續,報到時攜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如果有關材料與資格審查時提供的材料不符,或與招聘條件不符的,經人事處、監察處審核會簽后,學校可以單方面解除協議,不予辦理報到手續,先前簽訂的協議視為無效。
九、此公告僅適用于我校2016年人才招聘工作,以往同類文件不再執行。本公告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十、聯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園區宿州學院人事處
郵編:234000、電話:0557-2871083(王老師)
網址:www.ahsztc.edu.cn、電子郵箱:szxyzhaopi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