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2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各有關院校,漳州師院招生就業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2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2〕2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2年上半年我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一)我市轄區內高等院校2012年師范教育專業應屆畢業生。
(二)漳州師院2012年非師范教育專業應屆畢業生(含在讀研究生)。
(三)戶籍關系在漳州市所轄縣(市、區)或任教學校(有辦理人事代理)在漳州市所轄縣(市、區)的,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學歷要求(教師資格認定的有效學歷是指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
1.申報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報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報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學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且應當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申請任教學科原則上應與所學專業相一致。
(二)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語文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三)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的人員,必須補修教育學、心理學,并取得福建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兩學”考試合格證書。
三、時間安排
上半年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5月17日-22日
(二)現場確認時間:2012年5月18日-25日
(三)體檢時間:2012年5月18日-31日
(四)認定階段時間:2012年6月5日-7月16日
下半年:
面向社會人員,具體時間要求另行通知(詳情請登錄漳州教育信息網通告欄,網址:http://www.fjzzjy.gov.cn)。
四、報名方式
今年教師資格認定,統一實行網上申報的方式進行,申報者要認真閱讀“2012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須知”(見附件1),請于2012年5月17—22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http://www.jszg.edu.cn)的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點擊“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報名。
五、網報現場確認
(一)網上申報成功的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2012年5月18—25日),攜帶申報材料到指定的現場確認地點(漳州師院2012年應屆畢業生申報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見附件2)進行現場確認。未按規定時間到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二)現場確認申請人應攜帶以下資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2份(A4紙正反打印);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符合相應條件的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國民教育系列,第二學歷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學歷認證;2012屆應屆畢業生可暫用就業推薦表代替學歷證書,7月15日前必須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必須是福建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頒發的,語文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其它學科要求二級乙等及以上);
5.思想品德鑒定表1份(須加蓋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級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公章,應屆畢業生加蓋其畢業學校院系黨組織公章);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還應提交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7.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必須提供福建省自學考試辦公室頒發的“教育學”和“心理學” 考試合格證書或省自考辦出具的成績證明;或2002年8月前由我局認可的"兩學"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8.戶籍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或人事代理證明(面向社會人員申請教師資格);
9.師范類畢業生還應提交相應學歷層次教育教學實習合格成績證明原件;
10.體檢表1份(暫不提供,確認點在現場確認后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體檢后入檔);
11.提交照片:申請人在網上申報時須提交申請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電子照片,照片寬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過20k,jpg格式;電子照片須是與教師資格申請表、教師資格證書上粘貼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二寸各二張(粘貼認定申請表二寸二張,粘貼體檢表一寸一張,辦理教師資格證書一寸一張)。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復印件統一用A4復印紙,只須復印正面,即與本人有關的那一面,并由現場確認點工作人員簽字(系原件復印、簽名)和加蓋單位公章。
2.各申請人按材料清單所列順序整理,先用回形針夾緊,等申請材料(畢業證書、體檢表、測試表)齊全再裝訂成冊。
3.報送我局認定的材料,以各現場確認點,按花名冊(另發)順序整理。
六、認定權限
1.漳州師院、漳州城市職業學院師范教育專業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為薌城區教育局。
2.漳州師院2012年應屆畢業生(含在讀研究生)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為漳州市教育局。
3.符合“認定對象(三)”的申請認定幼兒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為各縣(市、區)教育局(見附件3)。
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是根據教師資格種類區分的,按屬地化原則認定,與學校行政隸屬關系沒有關聯。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有不同的認定權限,各縣(市、區)應嚴格按照各自的認定權限開展認定工作,不能越權認定。
七、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1.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調整、充實專門工作機構,及時將今年認定工作時間安排及有關要求向社會公布,并提前做好認定相關環節的準備工作,確保2012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順利完成。
2.嚴把教師資格認定范圍和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對教師實行的一種法定的職業許可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教師資格制度在把好教師“入口關”的重要作用,完善并嚴格實施教師準入制度。要按照法定條件、程序和權限開展認定工作,堅決杜絕擅自提高或降低認定條件標準、隨意變動法定的認定程序、超越管理權限認定教師資格的行為。對申請人員提交的材料要逐一進行嚴格審查把關,必要時應對申請人員的學歷證書等進行真偽驗證。對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的申請人員,要加強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教育教學水平和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的能力。要按照《福建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以及閩教人〔2010〕43號文、閩教人〔2011〕6號文等的要求,規范申請人員的體檢工作。
為深入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閩政〔2010〕24號),從去年開始,省教育廳采取有效措施多形式、多渠道補充幼教師資,滿足我省幼兒教育事業發展需求。各縣(市、區)轉崗從事幼教工作的小學富余學科教師和公開招聘的非學前教育專業的幼兒園新任教師,經過轉崗培訓或崗前培訓合格,取得省教育廳核發的轉崗培訓結業證書或崗前培訓結業證書,可按規定程序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
3.各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及時組織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到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體檢,體檢結論不合格者,不受理資格認定申請。同時應在2012年7月16日前完成上半年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7月20日教育部將鎖定系統。
4.受理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點負責人請于6月5日前將申報材料及花名冊(同時發送電子郵件至hyq2053613@126.com)報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5.漳州師院和漳州城市職業學院2012年應屆畢業生申報認定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現場確認點由薌城區教育局另行通知。
6.教師資格證書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漳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