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堅持寧缺勿濫、擇優聘用的原則,試課成績設合格分數線,合格分數線為60分,即試課成績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一律不予入圍資格復審。
2. 試課合格者根據學科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學科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如末位總成績相同的,則分別按試課、技能測試、筆試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資格復審對象;若出現各項成績均相同的,則對末位同分者進行加試,加試辦法另行通知(下同)。
3. 入圍資格復審人員需再次提供報考崗位所需材料原件和復印件。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
4. 出現不提交證件(證明)、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崗位(專業)資格條件不相符、弄虛作假取得報名資格條件等情況的,取消招聘資格。其空缺崗位在相應學科試課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入圍體檢
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確定為入圍體檢對象,入圍體檢人員名單、體檢通知在甌海教育網公布。體檢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由甌海區教育局統一組織,體檢費自理。考生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參加體檢。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作自動放棄處理。如有自動放棄或體檢不合格的,其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七、擇定崗位
1. 根據本次招聘學科崗位計劃數,按照區編委辦核準的各學校進人計劃,結合其學科需求,于擇崗前在甌海教育網上公布對應的學校崗位。
2. 為體現教育均衡發展的原則,凡招聘學科崗位計劃數在2個及以上的,對體檢合格者采用電腦隨機搖號的辦法,分學科擇定擬聘用學校。不按規定時間參加搖號擇崗(除妊娠期不能確定體檢結論外)的,作自動放棄處理,其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八、考核政審
對擇定崗位者進行考核政審,考核政審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標準執行。如有考核政審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資格,其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九、公示、聘用
1. 體檢、考核政審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名單在甌海教育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內存在異議,經調查核實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或在招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聘用資格,其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2. 公示期滿,無異議者根據擇定的崗位,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同時聘用人員與聘用學校(幼兒園)簽訂五年服務期(含試用期)合同,在服務期內一般不得要求流動。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辦理轉正定級手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在一年試用期內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應予延長試用期。
3. 被確定為擬聘用對象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必須于2016年8月1日前提供畢業證書等報名相關材料原件,否則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對象不按規定時間辦理聘用手續和報到的,視作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被取消聘用資格的,其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十、其他規定
1.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規范程序,嚴明紀律,接受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員,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2. 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人社發〔2014〕15號)執行。
3.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名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4. 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現役軍人不能報考。
5. 國外學歷學位有關畢業時間及所學專業的認定,以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對其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
6. 其他未盡事宜將及時在甌海教育網公布,請報考對象注意上網查閱。
7.本公告由甌海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甌海區教育局政工科88598287 88522647
監督電話:甌海區紀委派駐第十小組88525171
附件:1. 甌海區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學科崗位和要求一覽表
4. 甌海區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
溫州市甌海區教育局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