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附中2016年市級統籌教師招聘公告
根據市教委建立市級優質教育資源統籌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清華大學附屬中學作為北京市級優質教育資源統籌學校,服務于北京市基礎教育事業。現根據辦學需要,擬面向社會進行公開招聘。根據北京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我校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具體招聘要求及程序說明如下:
(一)招聘計劃
按照市教委核準的編制數,擬定招聘崗位及要求,詳見《 2016年面向應屆畢業生及社會人員公開招聘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流程
考生進行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公示。
(三)報考條件
1.限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2016屆畢業生及社會人員。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崗位需要的專業和技能;
4.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須符合2016年北京市進京落戶條件;
6.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應人事、檔案關系均在北京市;
7.招聘單位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報名程序
1.簡歷投遞
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通過電子郵件進行報名,應聘人員將《2016年面向應屆畢業生及社會人員公開招聘報名表》及簡歷一并以文件夾壓縮包形式提交到郵箱(qhfzhr@163.com),學校人力資源中心聯系方式:62789556。
2.資格審查、筆試通知
對入圍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發放筆試通知。具體筆試時間及參加筆試人員將會電話或郵件通知。
3.考試安排
公共科目及專業筆試內容為教師綜合知識及專業知識。
4.面試
按照公共科目及專業筆試成績合格人員從高到低的順序,原則上按照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可按實際入圍考生進行面試。
5.體檢
面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6.公示
網上公示,原則上不少于7個工作日。
7.其他規定
對于受聘畢業生在本崗位服務期不少于5年。
清華大學附屬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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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面向應屆畢業生及社會人員公開招聘崗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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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單位名稱  | 
 崗位名稱  | 
 崗位職責  | 
 招聘人數  | 
 學歷要求  | 
 專業要求  | 
 戶籍/生源地  | 
 其他條件  | 
 畢業生報考  | 
 備注  | 
 咨詢電話 及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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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  | 
 語文教師  | 
 承擔語文教學工作  | 
 5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咨詢電話:62789556;  | 
| 
 數學教師  | 
 承擔數學教學工作  | 
 5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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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語教師  | 
 承擔英語教學工作  | 
 6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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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理教師  | 
 承擔物理教學工作  | 
 2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
| 
 化學教師  | 
 承擔化學教學工作  | 
 3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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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教師  | 
 承擔生物教學工作  | 
 2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
| 
 歷史教師  | 
 承擔歷史教學工作  | 
 2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
| 
 地理教師  | 
 承擔地理教學工作  | 
 1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
| 
 音樂教師  | 
 承擔音樂教學工作  | 
 2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
| 
 體育教師  | 
 承擔體育教學工作  | 
 2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
| 
 信息技術教師  | 
 承擔信息技術教學工作  | 
 1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
| 
 通用技術教師  | 
 承擔通用技術教學工作  | 
 2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
| 
 心理教師  | 
 承擔心理教學工作  | 
 1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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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科研  | 
 承擔教科研工作  | 
 1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相關經驗者優先  | 
 不限制  | 
 職員崗  | ||||
| 
 行政  | 
 承擔行政工作  | 
 1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相關經驗者優先  | 
 不限制  | 
 職員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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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發展中心  | 
 承擔學生發展中心工作  | 
 1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無  | 
 不限制  | 
 職員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