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2016年泉州市直公立學校公開招聘教師筆試入圍人員資格復(fù)審的通知
根據(jù)《2016年泉州市直公立學校公開招聘教師通告》相關(guān)要求,擬對2016年泉州市直公立學校公開招聘教師筆試入圍人員進行資格復(fù)審,有關(guān)事項如下:
一、資格復(fù)審對象
2015年泉州市屬公立學校公開招聘教師進入面試人員,詳見《2016年泉州市直公立學校公開招聘教師筆試入圍人員公示》。
二、資格復(fù)審時間
2016年5月24日-5月25日,具體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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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崗位代碼  | 
 招聘單位  | 
 招聘崗位  | 
 復(fù)審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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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福建省泉州華僑職業(yè)中專學校  | 
 中職電子商務(wù)教師  | 
 5月24日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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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 
 福建省泉州華僑職業(yè)中專學校  | 
 中職汽車維修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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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 
 福建省泉州華僑職業(yè)中專學校  | 
 中職動漫教師(二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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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福建省泉州華僑職業(yè)中專學校  | 
 中職計算機網(wǎng)絡(luò)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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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 
 福建省泉州華僑職業(yè)中專學校  | 
 中職教育學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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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 
 福建省泉州華僑職業(yè)中專學校  | 
 中職統(tǒng)計學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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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 
 福建省泉州華僑職業(yè)中專學校  | 
 中職語文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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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福建省泉州華僑職業(yè)中專學校  | 
 中職英語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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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福建省泉州華僑職業(yè)中專學校  | 
 中職政治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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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福建省泉州華僑職業(yè)中專學校  | 
 中職音樂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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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泉州第一中學  | 
 中學物理實驗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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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泉州第一中學  | 
 中學體育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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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泉州第一中學  | 
 中學信息技術(shù)教師  | 
 5月24日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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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泉州第一中學  | 
 中學綜合實踐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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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泉州第五中學  | 
 中學電化教育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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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泉州第五中學  | 
 中學音樂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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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泉州第五中學  | 
 中學體育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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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泉州培元中學  | 
 中學化學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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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泉州第三中學  | 
 中學體育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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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泉州師范學院附屬小學  | 
 小學數(shù)學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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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泉州師范學院附屬小學  | 
 小學信息技術(shù)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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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泉州師范學院附屬小學  | 
 小學語文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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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泉州市實驗小學  | 
 小學語文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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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泉州市實驗小學  | 
 小學數(shù)學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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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泉州市實驗小學  | 
 小學信息技術(shù)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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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泉州市晉光小學  | 
 小學語文教師  | 
 5月25日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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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泉州市晉光小學  | 
 小學數(shù)學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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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泉州市晉光小學  | 
 小學英語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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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泉州市晉光小學  | 
 小學體育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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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泉州市晉光小學  | 
 小學音樂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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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泉州市晉光小學  | 
 小學美術(shù)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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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泉州市晉光小學  | 
 小學科學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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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泉州盲聾啞學校  | 
 中學英語教師  | 
 5月25日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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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泉州盲聾啞學校  | 
 中學語文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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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泉州盲聾啞學校  | 
 特殊教育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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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泉州盲聾啞學校  | 
 中學體育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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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泉州盲聾啞學校  | 
 中學美術(shù)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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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泉州盲聾啞學校  | 
 學前教育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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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泉州市機關(guān)幼兒園  | 
 學前教育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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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附屬東海灣實驗幼兒園  | 
 學前教育教師  | 
三、資格復(fù)審地點
泉州市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樓C3103。
四、資格復(fù)審所需材料
考生應(yīng)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復(fù)印件各一份:
1.本人準考證、身份證。
2.與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和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考生須提供教師資格筆試、面試合格證書及教師資格認定部門出具的能在7月31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的證明材料。
3.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未取得相應(yīng)證書的應(yīng)屆畢業(yè)生須由學校出具能在7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等相關(guān)證書的證明材料。
4.學位學歷認證材料:《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該材料應(yīng)通過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學信網(wǎng))查詢并打印。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入圍人員須提供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wǎng)(http://www.cdgdc.edu.cn/)上進行查詢的學位認證報告。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2015屆畢業(yè)生暫不提供,但應(yīng)于辦理聘用手續(xù)前提供。
5.考生屬于未正式就業(yè)畢業(yè)生的,還需提供就業(yè)派遣報到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者除外);屬于已正式就業(yè)人員的,須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quán)限部門的同意報考函,應(yīng)屆畢業(yè)生暫無需提供報到證。
6.崗位要求的相關(guān)證件及證明材料。
五、其他事項
(一)筆試入圍考生需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攜帶相關(guān)材料到規(guī)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fù)審,逾期未參加資格復(fù)審者視為自動放棄,并按規(guī)定進行遞補。因個人原因放棄面試(體檢)資格的,應(yīng)向各資格復(fù)審單位出具書面棄權(quán)聲明(可以傳真方式發(fā)送),對棄權(quán)且拒不配合出具書面棄權(quán)聲明的考生將予以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二)因個人原因而未能親自辦理資格復(fù)審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攜帶相關(guān)材料代為辦理。
(三)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并按規(guī)定遞補。
(四)具體面試時間和面試方案將在泉州市教育局網(wǎng)站上公布,請考生及時查閱。
(五)本通知未盡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95-22766208。
附件:棄權(quán)聲明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