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工作由縣人社局負責組織,各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對照省人事考試院提供的《考場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依據統考筆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在符合條件的考生中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屬全日制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報名資格審查表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3)屬“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還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期須滿2年以上)。今年期滿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可提供縣級以上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書待發”等相關證明材料。
(4)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上述人員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6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考生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招聘條件和所報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一致,并真實無誤。凡因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招聘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隨即取消考試、體檢、考察、聘用等資格。
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由縣人社局核發專業測試通知書,名單及領取時間在霍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等網站另行通知。
七、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工作由縣人社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根據招聘崗位的用人需求,專業測試將采取結構化面試或試講的方式進行,其中結構化面試主要考察應試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計劃與組織協調能力,以及語言表達能力等;試講主要考察應試人員的教育教學水平和綜合素質能力、儀表舉止等。
1、報考幼教崗位的采取繪畫、舞蹈、自彈自唱和講故事四種形式;
2、報考管理類崗位的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
3、報考衛計系統專技類崗位的考生不設置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為確保新進人員素質,設定專業測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達不到專業測試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參加專業測試時需攜帶專業測試通知書、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領取專業測試通知書時間等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八、合成總成績
1、合成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統考筆試合成成績×0.6+專業測試成績×0.4。合成總成績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對不進行專業測試的考生,直接將其統考筆試合成成績作為合成總成績。
2、依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進入考察、體檢人員,如遇合成總成績相同時,則以專業科目成績高低確定排序,若再出現同分,則以專業科目中的主觀題得分確定排序。不考專業科目的,則以公共科目試卷中的主觀題得分高低排序。
根據招聘崗位招聘計劃數和應試人員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和考核的人員名單,并在相關網站上進行公示。
九、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體檢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安排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人社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所在體檢醫院體檢專用公章。對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的,按照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從報考同崗位符合條件的考生中依次遞補1次,遞補時間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招聘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負責實施。主要對被考察人選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對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的,按照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從報考同崗位符合條件的考生中依次遞補1次,遞補時間另行通知。
十、公示
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霍邱縣政府網等相關網站公示一周。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用人單位出具聘用報告,連同擬聘用人員考察材料、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等相關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查后,按規定報送縣人社局辦理審批及相關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層次的學歷、學位、證書等證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公示結束后出現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十一、簽約聘用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二、其他事項
1、本次事業單位招聘有關規定和考試等后續信息,請考生及時登陸霍邱政府網、霍邱新聞網、霍邱先鋒網、霍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霍邱教育網等網站查詢、查閱。
2、部分招聘崗位,(《一覽表》中帶☆的)因屬同一專業、多個用人單位,應聘人員的具體聘用崗位采取“按分數選崗”的方式確定。選崗時依據擬聘用人員的筆試、專業測試合成總成績(按規定不參加專業測試的按筆試合成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由應聘人員自主選崗。
3、本次招聘考試嚴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試工作規則》及保密、回避等相關規定,堅持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原則,嚴肅考風考紀,嚴格實行考試責任追究制,確保招聘考試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進行。為增強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考者和社會各界對招聘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縣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對有關工作人員違反招聘原則,不按規定程序操作的行為,將立即制止并責令改正;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宣布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聘用資格、通報所在學校或單位等處理;對違反招聘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霍邱縣人社局在本次招聘考試過程中不指定用書、不舉辦或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5、咨詢電話:0564—6081520、6014189(縣人社局),0564-6020087(縣委組織部);監督電話:0564-6081581(縣人社局紀檢室)。
上述咨詢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6、本《公告》由霍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16年度霍邱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情況一覽表
2.關于同意同志參加2016年霍邱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的證明
霍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15日
1.2016年度霍邱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情況一覽表.rar
2.關于同意 同志參加2016年霍邱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的證明.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