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縣教育系統2016年教師招聘簡章
根據《關于印發義務教育階段雙語教育課程設置方案的通知》(新教基【2011】7號)和喀什地區教育局《轉發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印發義務教育階段雙語教育課程設置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喀教基字【2011】21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強化教師隊伍建設,推進雙語教學,2016年巴楚縣系統招聘教師,現將招聘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
本次招聘崗位共計117個、其中:小學語文112人、小學數學5人.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全日制師范類普通高校畢業生;
2.全日制師范類普通高校內地生源畢業生;
下列人員不在此次招聘范圍:
1.自治區統一組織選派到基層鄉鎮工作服務期未滿人員;
2.中小學校、幼兒園在職在編教師(含三年服務期未滿特崗教師)及2016年3月1日以后辦理完辭職手續的教師;
3.近3年來,在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招考過程中有作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人員;
4.受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教師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條件與資格
1.政治素質好,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維護民族團結,品行良好,志愿從事小學教育工作;
2.27周歲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4.招聘崗位專業學歷要求:
(1)專業要求:招聘崗位均要求師范類專業;
(2)學歷要求:全日制師范類普通高校本專科學歷(指通過全國普通高考入學,在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取得的本專科學歷,含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學歷,“3+2”高職師范類專業學歷);
5.招聘崗位普通話和漢語水平要求: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母語為非漢語報考人員,MHK等級水平須達到三級乙等以上。其中:對內地高校的新疆少數民族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MHK等級水平不作要求。
6.招聘崗位教師資格要求:具備小學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認定條件,指必須符合招聘崗位學歷要求,同時普通話水平達到第5條所列標準;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職位、報名、資格審查,體檢、政審、崗前培訓、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凡符合招聘條件和資格的人員,采取個人自愿報名,每人只允許報名一個崗位。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巴楚縣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紙質版;
2.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證書以及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1份;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藍底彩照2張。
證件原件經審核后退還本人,其它報名材料概不退還。
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現場報名。
報名時間:
報名地點:
報名電話:0998-6213774
聯系人:郭曉強13779896865
庫爾班·哈力克13239987663
(二)資格審查
縣紀檢委、人社局、教育局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根據崗位,對報名者的報名表、身份證、畢業證等材料進行核對(相關材料現場網上查詢確認),防止和查處作弊行為。《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
(三)體檢
體檢在巴楚縣教育系統招聘上崗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自治區特崗教師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四)、政審
對體檢合格者報巴楚縣教育系統招聘上崗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進行政審,政審對象為擬報名人員及其家庭成員。
(五)崗前培訓
使新教師盡快適應教育教學工作,促使他們在實際工作中進一步鞏固專業思想,初步形成管理、教育學生和組織教學的實際能力,對新教師安排組織崗前培訓。
(六)合同簽訂
按照《巴楚縣教育系統雙語教師招聘實施方案(試行)》的要求、新招聘雙語教師簽訂三年制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后自行終止。
四、其他
每月工資、年終公職人員績效工資、教師生活補助及基層補貼等待遇與特崗教師同等對待,同城同待遇。
縣聘用當年開始,招聘人員必須在三年內參加自治區特崗入編計劃,通過不了,自動解聘。
聘用期間通過公租房或教師周轉房為受聘者解決三年住房問題,免收租金,水、電、暖氣費和物業管理費本人承擔,解聘者不予以解決住房問題。
五、監督及其它要求
1、對招聘工作過程中違紀違規的工作人員和報名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巴楚縣紀檢委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受理有關招聘工作的投訴舉報。
3、對違反規定及弄虛作假的報名人員,取消其報名資格。
4、本簡章未盡事宜由巴楚縣教育系統招聘上崗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998-6213774
縣紀檢部門監督電話:0998-6213841
附件:
1、巴楚縣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正,反面)
2、巴楚縣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體檢表
巴楚縣教育工委招聘上崗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