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教育局2011年公開考調19名教師公告
根據我區人事調動招錄分配安置工作實施意見的規定,經區人民政府同意,擬面向區內公開考調教師。為確保本次公開考調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考調人數
本次公開考調教師 19人。具體內容見《花溪區2011年公開考調教師崗位一覽表》。
二、考調對象及條件
(一)考調對象
區內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工作年滿3年以上的正式在職教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考調:
1、尚未解除處分或正在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審查的人員;
2、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結論的人員。
(二)考調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守憲法和法律規定、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熱愛教育工作;
(3)具有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身份和相應工作經歷。
(4)具有考調崗位所需的相關學歷、專業和資格條件;
(5)身體健康,年齡在40歲以下(含40歲,即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備考調崗位所需專業中級技術職稱者年齡可放寬到45歲(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
(一)報名組織工作
報名工作由區考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二)報名要求
持畢業證、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相關證明材料,注明參加工作時間、工齡及正式干部身份;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張。
報考人員根據所報崗位,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填寫《報名登記表》須按要求填寫清楚,信息填寫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由他人代為報名的,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考生本人填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
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本簡章,按照簡章和崗位一覽表公布的條件和要求報名,并提供與之相符且真實有效的材料。如提供的材料與報考崗位所需條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考試或考調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考生本人承擔。
報名人員應確保所留聯系電話準確、暢通,因所留電話不準確或因考生原因造成無法聯系影響考試的,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考調崗位計劃與報名人數達到1:2的比例方能開考,達不到此比例的,可調整考調計劃。如調整后,仍達不到該比例的,取消該崗位考調計劃。
(三)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1年 7月 6日至 8日上午9:00 至下午16:00。
(2)報名地點:花溪區教育局人事科(花溪區人民政府行政中心辦公大樓6樓A區626)。
(3)準考證發放
準考證發放時間為2011年7月13日。領取準考證地點:花溪區教育局人事科。考生憑本人身份證領取準考證。
四、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試教。
(一)筆試
筆試內容:《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及教育相關政策法規,筆試成績以100分計。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筆試時間:2011年 7月 16日上午9:00—11:30。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詳見準考證《考場規則》)。
筆試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協助區教育局組織實施。
(二)試教
筆試成績按考調崗位計劃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試教人選。如某考調崗位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試教。
如考調崗位計劃數與進入試教人數達不到1∶2比例的,是否進行試教,由區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因計劃調整或取消筆試的人員,其試教資格同時取消,并向社會公告。
試教前將對擬參加試教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區考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資格審核合格者,參加試教;資格審核不合格者,取消試教資格,并按該崗位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試教設最低合格分數線,最低合格分數為60分,試教成績未達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能辦理調動手續。
試教時間2011年7月28日。 2011年7月26日在花溪教育網站(http//www.gzhxedu.cn)上公布參加試教人員名單及試教有關須知。
試教由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
(三)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以下比例分類計算:
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試教成績占60%計算,兩項相加的最后得分即為考生的總成績。
(四)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于2011年7月 18日在花溪教育網站(http//www.gzhxedu.cn)上公布。
(五)受理查分
受理筆試查分時間為2011年 7月 25日上午9:00-下午17:00,受理查分地點為花溪區教育局人事科,查詢電話:0851-3155059 。
五、體檢
各考調崗位參加體檢的人員按擬考調人數1∶1的比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同一職位末位考生總成績出現并列的,以試教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者不列為考察對象,則按該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由區考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體檢標準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有行業特殊要求的按相關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負。
六、考察
考調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本單位擬考調人員的考察工作。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察對象。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考察要做到全面、真實、客觀、公正。
在考察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取消該報考人員的擬考調資格;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前科或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經濟和其他問題的;
(四)發現有其它較嚴重疾病或傳染性疾病的;
(五)考察對象能力不能勝任擬考調崗位工作需要的;
(六)不符合考調崗位所需資格條件或提供考調崗位所需報名材料弄虛作假的;
(七)經區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考調的其它情況。
對擬考調人員必須有書面考察意見,并簽署考察人姓名。
考察出現不合格情況的,以書面形式向區考調領導小組報告,是否遞補,由區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七、辦理調動(聘用)手續
經筆試、試教、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調動(聘用)人選。擬調(聘)人員由區教育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并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內容包括調動(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準考證號、工作單位、考試成績等。經公示合格的人員,填寫《花溪區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登記表》,事業人員須按管理權限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八、紀律要求
本次考調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監督。考調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如有違紀情況發生,對報考人員取消調動(聘用)資格,對違紀的工作人員給予紀律處理。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區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報考咨詢電話:0851-3155059
報考監督電話:0851-3155082 0851-3851478
凡涉及考調信息均在花溪花溪教育網站(http//www.gzhxedu.cn)上公布
花溪區2011年公開考調教師崗位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