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貴陽市辦公廳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推進解決中小學代課人員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為妥善解決花溪區區屬公辦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結合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面向花溪區區屬公辦中小學在崗代課人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為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特制定《花溪區教育局面向區屬公辦中小學在崗代課人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1、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的原則。
2、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初審、考試、資格復審、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的程序進行。
3、招聘工作由花溪區教師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
二、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崗位為花溪區區屬中小學教輔、工勤崗位。聘用人員由區編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區教育局根據編制情況及工作需要原則安排在原代課學校的教輔、工勤崗位。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花溪區區屬公辦中小學在崗代課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截止2012年2月20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截止2011年7月1日,在花溪區區屬公辦中小學連續代課三年以上(含三年),目前仍在崗的代課人員(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和其他就業經歷,不視為代課經歷)。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5、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在職人員。
四、時間安排
(一)報名
1、報名時間為2 月24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2、報名地點:區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區教育局人事科,區行政中心A區六樓626室);
3、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招聘簡章,本人如實填寫《考試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和提供材料(含代課年限材料的工資會計憑證)送代課的學校報所屬法人學校審核后,由法人學校安排具體負責人到教育局人事科報名。如因出現報名信息錯誤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等環節的,責任由本人和法人學校負責。
凡提供材料與報考所需條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準考證發放
《準考證》發放時間為2月28日。由法人學校統一到區教育局人事科領取。
《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是考生參加招聘考試(從面試至辦理聘用手續整個過程)的必要憑證,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因兩證不全而被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責任自負。
(三)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考生筆試成績達60分(含60分)以上進入面試,面試60分(含60分)以上取得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筆試時間:2月28日上午9:00-11:00、筆試地點:花溪區教育培訓研究中心(春風巷23號)。
(四)筆試成績及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于2月29日在花溪區教育網(http://www.gzhxedu.cn/)上公布。
五、報名方式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方式
報名工作由區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組織,由法人學校收取本單位代課人員的《報名信息表》和相關報名材料,經審核簽字后統一報到區教育局人事科。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由區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負責。報考人員須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代課年限材料(以工資會計憑證為準進行審核)、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張。
六、面試
報考人員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方能參加面試,持其他任何證件不得進入考場。
面試時間:3月3日上午9:00開始,面試地點:花溪區教育培訓研究中心。進入面試的人員須在面試當天上午8:30準時參加抽簽進行面試。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的規定,違反者,取消面試資格。
七、資格復審
面試后將對面試合格者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區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負責。資格復審考生的名單由區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進行公示。
復審工作人員根據《招聘簡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報考條件材料及《報名信息表》內容,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條件進行復審,復審結果由區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和復審的同志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復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八、體檢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體檢對象。體檢對象名單于3月6日公布在花溪區教育網(http://www.gzhxedu.cn/)上公布。
體檢必須在區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指定的綜合性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結果由現場工作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工作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工作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區教師招聘辦公室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由區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負責。考察政審應當組成考察政審工作組,工作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政審工作組應當核查檔案、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政審材料、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考察政審主要以遵紀守法及工作表現為主要內容。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政審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審不合格,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事業單位新招聘在試用期內的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5、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8、經區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況。
十、公示及辦理聘用手續。
(一)公示
經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區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準考證號、代課學校、代課年限、考試成績和考察政審結果等。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辦理聘用手續
按照省、市關于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規定,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由區教育局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程序上報市人社局批準后辦理聘用手續,并根據聘用文件由聘用單位按照管理權限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合同鑒證。被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簽訂一年試用期合同。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報原鑒證機關備案。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的原則,按照招聘工作有關規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招聘和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招聘工作必須要有紀檢、監察人員對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咨詢電話:0851-3155059(區教育局人事科);
監督電話:0851-3155082(區教育局紀委)
0851- 3851478(區紀委)
(二)在招聘過程中,請考生密切注意區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在花溪區教育網(http://www.gzhxedu.cn/)發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同時,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導致通訊不暢的,責任自負。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區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
(五)本《招聘簡章》解釋權屬區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考生查詢《招聘簡章》請登陸花溪教育網(http://www.gzhxedu.cn/)。
附件: 花溪區招聘教輔工勤人員相關附件
花溪區教師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