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縣2016年公開招聘高中教師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興仁縣教師隊伍建設,促進興仁縣教育事業長足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等規定,經興仁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中教師36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簡章。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成立興仁縣2016年公開招聘高中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相關事宜。
二、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報考條件、考試程序、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嚴格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簡章、報名、考試、考察、體檢、公示、聘用審批等程序進行。
三、招聘職位設置
具體職位詳見附件一:《興仁縣2016年公開招聘高中教師職位一覽表》。以下統一簡稱為《招聘職位表》。
四、招聘對象、人數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具有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的師范類院校和非師范類院校應往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8年1月1日及以前、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體詳見《招聘職位表》。
(二)招聘人數36人
(三)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
3、具有應聘職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4、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招聘職位表》)。
五、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一)正被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立案審查的。
(二)因違法違紀受到處罰、處分未解除的。
(三)近5年來因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的人員。
(四)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的。
(五)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相關條件的。
(六)截止到2016年1月1日在職、在編公務員(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工勤人員、試用期人員(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除外)。
(七)截止2016年1月1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八)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九)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十)近5年來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因作弊被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的。
(十一)有法律、法規等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六、報名、準考證發放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考生本人親自前往報名,也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每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如有同時填報兩個或兩個以上職位的,則取消該考生的考試資格。
2、報名時間:2016年1月18日至1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報名地點:興仁縣教育局。
4、報名費:100.00元/人。
若招聘職位計劃數與報名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則對該職位招聘計劃進行相應調整或取消,在筆試前進行公示。
(二)準考證發放
發放時間:2016年 1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收據領取)。
發放地點:興仁縣教育局。
《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是考生參加招聘考試(從筆試至辦理聘用手續整個過程)的重要憑證,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證件而影響進入下一環節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資格審查
考生報名時須持以下材料:
1、畢業證書(2016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2、往屆畢業生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帶二維碼學歷查詢結果單。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4、往屆畢業生提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復件和復印件各1份。
5、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張(貼在報名表上)。
6、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7、已婚報考者自行下載并填寫附件四:《興仁縣2016年公開招聘高中教師計劃生育審查表》,經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和縣衛計局審核簽字(必須有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8、符合加分條件的需提供加分相關證明材料。
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考生根據所報職位,自行下載并填寫附件二:《興仁縣2016年公開招聘高中教師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打印后到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審查。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的,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報考者本人填寫,由報考者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考生從報名到聘用期間須保持電話暢通(號碼以報名表上所填寫的為準),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與其取得聯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七、加分政策及確認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下列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一)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加2分;
(二)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
(三)興仁縣戶籍的農村(父母雙方均為農業戶口)計劃生育“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二)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三)興仁縣戶籍的農村(父母雙方均為農業戶口)計劃生育“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須提供《農村獨生子女證》或《農村二女絕育證》及《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并由縣衛計局審核,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
申請加分的考生可自行下載并統一填寫附件三:《興仁縣2016年公開招聘高中教師加分申請表》。報名時不提供加分申請表的,則視為放棄加分。經審核后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前統一由招聘辦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