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 善 縣 教 育 局
關于做好2016年度公開選調在職教師的通知
局屬各學校(單位)、各鎮(街道)中心幼兒園、各民辦學校:
根據各學段學校教師需求實際,結合嘉善縣教師流動的總體要求,現就2016年度部分城區公辦學校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選調在編、在崗教師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的基本要求
1.多校任職要求。參與公開選調的申報對象必須是自2011年以來參與義務段教師流動的教師(或者是參加工作以來有多校任職經歷,且每一所學校工作不少于一年)。
2.工作年限要求。參與公開選調的申報對象必須在相應學段工作滿3年及以上(年限計算至2016年7月31日)。
3.教師資格要求。參與公開選調的教師應具有與選調學科、學段相適應的教師資格。高中段應具有高中(或者職業類)教師資格證書,初中段應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小學段應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參與高中段學科無匹配教師資格的教師其教師資格可以在擬錄用后三年內取得,無法按時取得的,三年后(2019年8月1日)回原調出學校。
4.小學語文崗位。具有普通話二級甲等的小學教師在符合相應選調條件下,可以參與小學語文崗位的公開選調。
二、公開選調的申報
(一)各校參與申報的比例
各校2016年度報名參加公開選調的人數比例不限,凡符合申報條件的教師均可提出申請,但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流出學校若已經超編的,在選調擬錄用后原則上不再核撥補員計劃。
(二)崗位數。2016年度下達各學段選調崗位數分別為:高中段3名,初中段9名,小學段30名,共42名,具體各校崗位見附表。
三、考核錄用辦法
1.義務教育段按照先學校面試初選、再由縣教育局筆試,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用。
2.高中段及浙師大附屬實驗學校由選調學校自主擬定選調方案實施。
四、公開選調的工作程序
1.指標公布。由教育局統一公布相關各校選調崗位(學科)及崗位人數。
2.方案擬定。相關崗位流入學校根據教育局要求擬定本校面試考核初選方案,方案應包括選調崗位及崗位人數、資格條件、報名時間(12月9日前)、面試考核時間及辦法、擬推人選公示及其它有關情況等,各校初選方案于12月4日前在本校網站上公布(其中浙師大嘉善附屬實驗學校方案暫時公布在嘉善縣教育研究培訓中心網站)。
3.報名及面試。申請參加公開選調的教師必須書面向人事關系實際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嘉善縣2016年度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經人事關系實際所在學校批準,按照相關選調學校所確定的報名時間到相應學校報名,當某崗位(學科)報名人數與核定崗位指標數不足2:1時,該崗位的選調計劃數相應核減或者取消。
4.考核上報。各相關學校按照不低于2:1,最高3:1的比例向教育局推薦初選入圍教師的名單,并以報告形式(蓋章、校長簽字)于12月13日5:00前報人事科,報告需注明學校對初選入圍教師的面試考核成績(100分制)。
5.業務測試。全體初選入圍教師(除高中段)按崗位(學科)進行業務測試,測試內容為學段、學科專業知識(占70%)以及學科教材教法和教育教學理論等(占30%),滿分100分。時間:2015年12月15日上午9:00-10:30。地點:嘉善縣教育研究培訓中心。
6.錄用公示。按學校考核占50%、業務測試占50%作為錄用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用(成績并列的以業務測試高者為先), 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
五、其它
1.經核定已超編的學校所批準的申報人員一旦錄用后,該校原則不再安排需求計劃,但結構性缺編的可按排在2016年度教師流動中調整。
2.符合申報條件的初中段教師可以參與小學相關崗位選調。
3.被選調教師其崗位職級在同一個聘期內保留。
4.各校應將本文件精神認真傳達至每一位教師,做好相應宣傳工作,確保2016年度教師公開選調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1.2016學年度下達相關各校教師流入指標數
2.嘉善縣2016年度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
2015年12月2日
《善教人(2015)122號關于做好2016年度公開選調在職教師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