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師范畢業的申請人申請教師資格,需提供完整的成績單和教育實習鑒定表復印件(A4紙)(須就讀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相關管理機構蓋章),認定或受理機構視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申請人為“師范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招生計劃新生錄取名冊(A4紙)(須就讀學校招生部門或檔案管理機構蓋章);
8.申請人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另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A4紙);
9. 目前已參加工作的社會申請人員需帶好反映其勞務關系的相關合同原件(工作單位名稱必須與〈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中一致),暫未參加工作者需帶好本人勞動手冊原件(以社會人員身份申請的非師范應屆畢業生免此項要求);
10.其他應認定或受理機構的要求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注13: 以上第4、5、6、7、8、9項原件經受理機構審核后退還申請人;
第1、2、3項材料與4、5、6、7、8項材料復印件按順序裝訂成冊后遞交; 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待齊備后予以受理。
(四)領取《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預審)回執》,并在現場拍照
材料受理后,申請人將獲得由受理機構出具的《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預審)回執》,然后在現場拍照。
(五)上網查詢預審結果,完成體格檢查
根據《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預審)回執》提示的時間,請及時上網查詢預審結果等有關信息。
如預審通過且免于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請及時上網下載并打印本人的帶有條形碼的《體格檢查表》,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到指定的醫院完成體格檢查。
如預審通過且需參加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請上網下載并打印本人的《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證》及帶有條形碼的《體格檢查表》,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并在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結果通過后,體格檢查截止日期前,自行到指定的醫院完成體格檢查。
體格檢查結果將由指定醫院直接轉送至認定機構,不需本人領取。
注14: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主要通過筆試、試講等方式進行,申請人完成筆試后,將進行面試,回答專家提問。筆試主要測試申請人的專業知識水平及教案設計能力;面試重點考察申請人的教學態度、教學語言、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組織等多方面的能力和綜合素質。
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申請人還需要參加幼教學科基本知識、繪畫技能、鋼琴彈唱技能測試(彈唱曲目可在4月10日后登錄網站下載,測試時自選與抽取其中各一首曲目彈唱)。
本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安排在4月底5月初進行。對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未通過者不再安排補考。
(六)上網查詢認定結果,辦理領證手續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將在體格檢查截止時間后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請根據網上有關公告信息所提示的時間查詢認定結果。取得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可同時上網查詢有關領證事宜(部分認定機構可自愿選擇快遞方式或現場領證)。現場領證須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
注15:本市教師資格認定相關政策咨詢電話為:021-62523036 .
(七)關于教師資格認定受理機構。
申請高中以下(不含高中)教師資格可以選擇在戶籍所在區(縣)或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受理點申請認定。
申請高中以上(含高中、中等、高等)教師資格僅在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受理點申請認定 。
全日制非師范應屆畢業生、全日制師范畢業的社會申請人員、持軍隊院校學歷證書、港澳臺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及其他省市的非全日制學歷證書的申請人員僅在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受理點申請認定。
上海市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地址和聯系電話一覽表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
地址 |
咨詢電話 |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
延安西路900號305室 |
62523036 |
黃浦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
泗涇路5號205室 |
63292092 |
普陀區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
棗陽路108號1709室 |
62578899-1709 |
閘北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
寶山路207號105室 |
66291005 |
寶山區教育局 |
寶楊路158號 |
66592610 |
嘉定區人才服務中心教育分中心 |
嘉定鎮清河路151號 |
59524988 |
浦東新區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 |
浦電路86號702室 |
50156852 |
松江區教育人才中心 |
方塔北路195號 |
57837092 |
金山區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
石化金一東路2號1406室 |
57931675 |
青浦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
青浦區公園路301號 |
59710231 |
崇明縣教育局 |
新崇北路6號 |
59620646 |
上海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規定
(試行)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上海市<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和《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為保證教師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體檢醫院
申請人應在上海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
二、體檢項目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本市確定如下體檢項目:血常規、肝功能、胸片、EKG、內科、外科、五官科、眼科等;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檢查項目;
申請人本人須對“既往病史”項中有無“肝炎、結核、皮膚病、性傳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等項目做確認簽字。
三、體檢標準
應按《上海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
四、體檢費用
體檢費按醫院常規標準收繳。
五、體檢復查(增查、補查)
1.申請人在體檢時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提出復查要求的,須經原體檢醫院和主檢醫師同意,可予以復查,體檢結論以復查后的結論為準。
2.醫院認為對個別有必要增加體檢項目的,可要求對申請人作進一步檢查,以完善體檢結論。
3.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如發現漏缺項目或結論不確切、不清楚的,可要求通知申請人和指定醫院及時補查。
六、體檢結論的效力
當期的體檢結論只適用于當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